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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888    发布于:2022-08-09 16:33    文字:【】【】【

  奇亿娱乐平台-哪个旗下的,中空玻璃标准 GB11944-2012 中空玻璃标准 GB11944-2012 前言 前言 本标准与 GB/T11944-2002 的主要技术差异为: 本标准与 GB/T11944-2002 的主要技术差异为: ——删除了中空玻璃常用规格、最大尺寸的规定; ——删除了中空玻璃常用规格、最大尺寸的规定; —增加了对制造中空玻璃的主要材料密封胶的性能要求; —增加了对制造中空玻璃的主要材料密封胶的性能要求; ——增加了对叠差的要求; ——增加了对叠差的要求; ——修改了胶层厚度的要求; ——修改了胶层厚度的要求; ——修改了中空玻璃外观要求; ——修改了中空玻璃外观要求; ——删除了密封性能要求 ——删除了密封性能要求 ——删除了气候循环耐久性和高温高湿耐久性要求; ——删除了气候循环耐久性和高温高湿耐久性要求; ——增加了加速耐久性要求; ——增加了加速耐久性要求; —增加了对充气中空玻璃初始气体含量的要求; —增加了对充气中空玻璃初始气体含量的要求; ——增加了对充气中空玻璃气体密封耐久性的要求; ——增加了对充气中空玻璃气体密封耐久性的要求; ——修改了露点的试验方法; ——修改了露点的试验方法; ——增加了边部密封粘结性能 (附录 A)、密封材料水分渗透率测试方法 (附录 B)、 ——增加了边部密封粘结性能 (附录 A)、密封材料水分渗透率测试方法 (附录 B)、 干燥剂水分含量测试 (附录 C)、中空玻璃光学现象及 目视质量的说明 (附录 D)、中空玻 干燥剂水分含量测试 (附录 C)、中空玻璃光学现象及 目视质量的说明 (附录 D)、中空玻 璃使用寿命 (附录 E) 璃使用寿命 (附录 E)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D、附录 E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D、附录 E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建材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建材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国家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国家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7020-1986、GB11944-1989 ——GB7020-1986、GB11944-1989 ——GB/T11944-2002 ——GB/T11944-2002 中空玻璃 中空玻璃 1 范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空玻璃的术语和定义、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 本标准规定了中空玻璃的术语和定义、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 标志、运输和贮存。 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以及冷藏、装饰等建筑以外用的中空玻璃。本标准不适用于由玻璃之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以及冷藏、装饰等建筑以外用的中空玻璃。本标准不适用于由玻璃之 外的其它材料构成的中空玻璃。 外的其它材料构成的中空玻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216 外径千分尺 GB/T1216 外径千分尺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15763.2 建筑用安全玻璃:第 2 部分钢化玻璃 GB15763.2 建筑用安全玻璃:第 2 部分钢化玻璃 GB15763.3 建筑用安全玻璃:第 3 部分夹层玻璃 GB15763.3 建筑用安全玻璃:第 3 部分夹层玻璃 GB11614 平板玻璃 GB11614 平板玻璃 GB/T18915 镀膜玻璃 GB/T18915 镀膜玻璃 3 术语和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中空玻璃 中空玻璃 Sealedinsulatingglassunit Sealedinsulatingglassunit 两片或多片玻璃以有效支撑均匀隔开并周边粘接密封,使玻璃层间形成有干燥气体空间 两片或多片玻璃以有效支撑均匀隔开并周边粘接密封,使玻璃层间形成有干燥气体空间 的制品。 的制品。 4 材料 4 材料 中空玻璃所用材料应满足中空玻璃制造和性能要求。 中空玻璃所用材料应满足中空玻璃制造和性能要求。 4.1 玻璃 4.1 玻璃 可采用平板玻璃、镀膜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半钢化玻璃和压花玻璃等。平板玻 可采用平板玻璃、镀膜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半钢化玻璃和压花玻璃等。平板玻 璃应符合 GB11614 的规定,镀膜玻璃应符合 GB/T18915 的规定,夹层玻璃应符合 GB15763.3 璃应符合 GB11614 的规定,镀膜玻璃应符合 GB/T18915 的规定,夹层玻璃应符合 GB15763.3 的规定,钢化玻璃应符合 GB15763.2 的规定。其他品种的玻璃应符合相应标准或由供需双方 的规定,钢化玻璃应符合 GB15763.2 的规定。其他品种的玻璃应符合相应标准或由供需双方 商定。 商定。 4.2 边部密封材料 4.2 边部密封材料 4.2.1 中空玻璃边部密封弹性密封胶应符合 JC/T486 标准要求;热熔丁基胶应满足 4.2.1 中空玻璃边部密封弹性密封胶应符合 JC/T486 标准要求;热熔丁基胶应满足 JC/T914 标准要求。 JC/T914 标准要求。 4.2.2 中空玻璃边部密封材料应能够满足中空玻璃的水气和气体密封性能并能保持中 4.2.2 中空玻璃边部密封材料应能够满足中空玻璃的水气和气体密封性能并能保持中 空玻璃的结构稳定。粘结性能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水分渗透率的要求和测试方法见附录 B。 空玻璃的结构稳定。粘结性能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水分渗透率的要求和测试方法见附录 B。 4.3 间隔材料 4.3 间隔材料 间隔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要求。金属间隔框应去污或进行化学处理。 间隔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要求。金属间隔框应去污或进行化学处理。 4.4 干燥剂 4.4 干燥剂 干燥剂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干燥剂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 分类 5 分类 5.1 按形状分类 5.1 按形状分类 平型中空玻璃; 平型中空玻璃; 曲面中空玻璃; 曲面中空玻璃; 5.2 按间隔层内气体分类 5.2 按间隔层内气体分类 普通中空玻璃:间隔层内为空气的中空玻璃; 普通中空玻璃:间隔层内为空气的中空玻璃; 充气中空玻璃:间隔层内充入其它气体的中空玻璃。 充气中空玻璃:间隔层内充入其它气体的中空玻璃。 6 要求 6 要求 中空玻璃的性能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1 中相应条款的规定。 中空玻璃的性能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1 中相应条款的规定。 表 1 中空玻璃性能要求 表 1 中空玻璃性能要求 项目 要 求 试验方法 项目 要 求 试验方法 普通中空玻璃 充气中空玻璃 普通中空玻璃 充气中空玻璃 尺寸偏差 6.1 6.1 7.1 尺寸偏差 6.1 6.1 7.1 外观质量 6.2 6.2 7.2 外观质量 6.2 6.2 7.2 露点 6.3 6.3 7.3 露点 6.3 6.3 7.3 耐紫外线 性能 性能 加速耐久性 6.5 6.5 7.5 加速耐久性 6.5 6.5 7.5 初始气体含量 -- 6.6 7.6 初始气体含量 -- 6.6 7.6 气体密封耐久 -- 6.7 7.7 气体密封耐久 -- 6.7 7.7 性 性 6.1 尺寸偏差 6.1 尺寸偏差 6.1.1平型中空玻璃的长度及宽度允许偏差见表 2。 6.1.1平型中空玻璃的长度及宽度允许偏差见表 2。 表 2 长 (宽)度允许偏差 表 2 长 (宽)度允许偏差 长(宽)度 L 允许偏差 长(宽)度 L 允许偏差 L<1000 ±2 L<1000 ±2 1000≤L<2000 +2、-3 1000≤L<2000 +2、-3 L≥2000 ±3 L≥2000 ±3 6.1.2 中空玻璃的厚度允许偏差见表 3。 6.1.2 中空玻璃的厚度允许偏差见表 3。 表 3 厚度允许偏差 表 3 厚度允许偏差 公称厚度 D 允许偏差 公称厚度 D 允许偏差 D<17 ±1.0 D<17 ±1.0 17≤D<22 ±1.5 17≤D<22 ±1.5 D≥22 ±2.0 D≥22 ±2.0 注:中空玻璃的公称厚度为玻璃原片公称厚度与间隔层厚度之和。 注:中空玻璃的公称厚度为玻璃原片公称厚度与间隔层厚度之和。 6.1.3 中空玻璃两对角线 中空玻璃两对角线之差 矩形平型中空玻璃对角线之差应不大于对角线%。 矩形平型中空玻璃对角线之差应不大于对角线 叠差 平型中空玻璃的叠差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平型中空玻璃的叠差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 4 允许叠差 表 4 允许叠差 表 1 单位: mm • 表 1 单位: mm • 长(宽)度 L 允许叠差 长(宽)度 L 允许叠差 L<1000 3 L<1000 3 1000≤L<2000 4 1000≤L<2000 4 L≥2000 5 L≥2000 5 6.1.5 中空玻璃的胶层厚度 6.1.5 中空玻璃的胶层厚度 当中空玻璃外层密封胶水分渗透率≤15g/m2.h.mm 时,其厚度应不小于 7mm;当中空玻 当中空玻璃外层密封胶水分渗透率≤15g/m2.h.mm 时,其厚度应不小于 7mm;当中空玻 璃外层密封胶水分渗透率>15g/m2.h.mm 时,或为充气中空玻璃时,其厚度应不小于 9mm; 璃外层密封胶水分渗透率>15g/m2.h.mm 时,或为充气中空玻璃时,其厚度应不小于 9mm; 复合密封胶条的胶层厚度为 8mm±2mm,特殊规格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由供需双方商定。 复合密封胶条的胶层厚度为 8mm±2mm,特殊规格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由供需双方商定。 6.1.6 特殊规格和其它类型的尺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6.1.6 特殊规格和其它类型的尺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6.2 外观质量 6.2 外观质量 中空玻璃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中空玻璃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表 5 中空玻璃外观质量 表 5 中空玻璃外观质量 项目 要 求 项目 要 求 密封胶应均匀整齐,内层密封胶应连续无断条,与玻 边部密封 密封胶应均匀整齐,内层密封胶应连续无断条,与玻 边部密封 璃充分粘结,外层密封胶应无气泡,且不超出玻璃边 璃充分粘结,外层密封胶应无气泡,且不超出玻璃边 缘。 缘。 2 2 宽度≤0.2mm、长度≤30mm 的划伤允许 4 条/m , 0.2mm 宽度≤0.2mm、长度≤30mm 的划伤允许 4 条/m , 0.2mm 玻璃 玻璃 2 2 <宽度≤1mm、长度≤50mm 划伤允许 1 条/m ;其它缺 <宽度≤1mm、长度≤50mm 划伤允许 1 条/m ;其它缺 陷应符合相应原片标准要求。 陷应符合相应原片标准要求。 与玻璃垂直,平直无扭曲,表面平整光洁,无磕伤, 间隔材料 与玻璃垂直,平直无扭曲,表面平整光洁,无磕伤, 间隔材料 气孔均匀整齐; 气孔均匀整齐; 表面无污痕、斑点及片状不良氧化现象。 表面无污痕、斑点及片状不良氧化现象。 间隔层 无夹杂物。 间隔层 无夹杂物。 玻璃内表面 应无妨碍透视的污迹和密封胶流淌。 玻璃内表面 应无妨碍透视的污迹和密封胶流淌。 6.3 露点 6.3 露点 中空玻璃的露点应≤-40℃。 中空玻璃的露点应≤-40℃。 6.4 耐紫外线 耐紫外线辐照性能 试样内表面应无结雾、水气凝结或污染的痕迹。复合密封胶条应无蠕变。 试样内表面应无结雾、水气凝结或污染的痕迹。复合密封胶条应无蠕变。 6.5 加速耐久性能 6.5 加速耐久性能 水分渗透指数 I≤0.25,平均值 Iav≤0.2。 水分渗透指数 I≤0.25,平均值 Iav≤0.2。 6.6 初始气体含量 6.6 初始气体含量 充气中空玻璃的初始气体含量应在 90% (+10%,-5%) (v/v)范围内。 充气中空玻璃的初始气体含量应在 90% (+10%,-5%) (v/v)范围内。 6.7 气体密封耐久性 6.7 气体密封耐久性 充气中空玻璃经加速耐久性试验后的气体含量应不小于 80% (v/v)。 充气中空玻璃经加速耐久性试验后的气体含量应不小于 80% (v/v)。 7 试验方法 7 试验方法 7.1 尺寸偏差 7.1 尺寸偏差 7.1.1 中空玻璃长、宽偏差、对角线差、胶层厚度和叠差用精度为 0.5mm 的钢卷尺或钢 7.1.1 中空玻璃长、宽偏差、对角线差、胶层厚度和叠差用精度为 0.5mm 的钢卷尺或钢 直尺测量。 直尺测量。 7.1.2 中空玻璃厚度用符合 GB/T1216 规定的精度为 0.01mm 的外径千分尺或具有相同精 7.1.2 中空玻璃厚度用符合 GB/T1216 规定的精度为 0.01mm 的外径千分尺或具有相同精 度的仪器,在距玻璃边缘 15mm 内的四边中点测量。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厚度值。 度的仪器,在距玻璃边缘 15mm 内的四边中点测量。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厚度值。 7.1.3 叠差测量如图 1 所示。 7.1.3 叠差测量如图 1 所示。 图 1 叠差示意图 图 1 叠差示意图 7.1.4 双道密封的胶层厚度的测量是从内层密封胶与外层密封胶交界处至外层密封胶 7.1.4 双道密封的胶层厚度的测量是从内层密封胶与外层密封胶交界处至外层密封胶 外边缘,如图 2 所示。只有一层密封的胶层厚度的测量是从间隔材料与密封胶的交界处到密 外边缘,如图 2 所示。只有一层密封的胶层厚度的测量是从间隔材料与密封胶的交界处到密 封胶外边缘,复合密封胶条的厚度如图 3 所示。 封胶外边缘,复合密封胶条的厚度如图 3 所示。 1-玻璃 1-玻璃 2-干燥剂 2-干燥剂 3-外层密封胶 3-外层密封胶 4-内层密封胶 4-内层密封胶 图 2 胶层厚度示意 图 2 胶层厚度示意 1-玻璃 1-玻璃 2-胶条 2-胶条 3-支撑带 3-支撑带 图 3 胶条厚度示意 图 3 胶条厚度示意 7.2 外观 7.2 外观 用制品或试样进行检测,在较好的自然光或散射光背景光照条件下,距中空玻璃正面 用制品或试样进行检测,在较好的自然光或散射光背景光照条件下,距中空玻璃正面 600mm 处,用肉眼进行观测。划伤宽度用放大 10倍,精度为 0.1mm 的读数显微镜测量;划 600mm 处,用肉眼进行观测。划伤宽度用放大 10倍,精度为 0.1mm 的读数显微镜测量;划 伤的长度用最小刻度为 0.5mm 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 伤的长度用最小刻度为 0.5mm 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 7.3 露点试验 7.3 露点试验 7.3.1 试验 目的 7.3.1 试验 目的 本试验为了确定中空玻璃的内部干燥情况。 本试验为了确定中空玻璃的内部干燥情况。 7.3.2 试样 7.3.2 试样 试样为制品或与制品相同材料、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作的尺寸为 510mm×360mm 的样品 试样为制品或与制品相同材料、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作的尺寸为 510mm×360mm 的样品 15 块。 15 块。 7.3.3 试验条件 7.3.3 试验条件 试验在 23℃±2℃,相对湿度 30%~75%的环境中进行。试验前全部试样在该环境中放 试验在 23℃±2℃,相对湿度 30%~75%的环境中进行。试验前全部试样在该环境中放 置 24h 以上。 置 24h 以上。 7.3.4 试验装置 7.3.4 试验装置 露点仪测量面直径为Ф50mm±1mm (见图4)。温度计测量范围为-80℃~30℃,精度为 露点仪测量面直径为Ф50mm±1mm (见图4)。温度计测量范围为-80℃~30℃,精度为 1℃。 1℃。 7.3.5 试验步骤 7.3.5 试验步骤 向露点仪内注入深约 25mm 的乙醇或丙酮,再加入干冰,使其温度冷却到等于或低于- 向露点仪内注入深约 25mm 的乙醇或丙酮,再加入干冰,使其温度冷却到等于或低于- 60℃,并在试验中保持该温度。 60℃,并在试验中保持该温度。 将试样水平放置,在上表面涂一层乙醇或丙酮,使露点仪与该表面紧密接触,停留时间 将试样水平放置,在上表面涂一层乙醇或丙酮,使露点仪与该表面紧密接触,停留时间 按表 6 的规定。 按表 6 的规定。 表 6 露点测试时间 表 6 露点测试时间 原片玻璃厚度(mm) 接触时间 (min) 原片玻璃厚度(mm) 接触时间 (min) ≤4 3 ≤4 3 5 4 5 4 6 5 6 5 8 7 8 7 ≥10 10 ≥10 10 移开露点仪,立刻观察玻璃试样的内表面有无结露或结霜。 移开露点仪,立刻观察玻璃试样的内表面有无结露或结霜。 如无结霜或结露,露点温度视为-60℃。 如无结霜或结露,露点温度视为-60℃。 如结露或结霜,将试样放置到完全无结霜或结露后,提高温度继续测量,直至测量到 如结露或结霜,将试样放置到完全无结霜或结露后,提高温度继续测量,直至测量到 -40℃,记录试样最低的不结露温度,该温度为试样的露点温度。 -40℃,记录试样最低的不结露温度,该温度为试样的露点温度。 对于由3 层玻璃组成的双中空玻璃露点测试应分别测试中空玻璃的两个表面。 对于由3 层玻璃组成的双中空玻璃露点测试应分别测试中空玻璃的两个表面。 7.4 耐紫外线 试验 目的 本试验是为了检验中空玻璃在紫外线辐照下,中空玻璃系统内是否有防碍透视的有机 本试验是为了检验中空玻璃在紫外线辐照下,中空玻璃系统内是否有防碍透视的有机 物、水气等的挥发,以及胶条在紫外线辐照下的蠕变情况。 物、水气等的挥发,以及胶条在紫外线 块与制品相同材料、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作的尺寸为 510mm ×360mm 的平型中 试样为 2 块与制品相同材料、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作的尺寸为 510mm ×360mm 的平型中 空玻璃样品。 空玻璃样品。 7.4.3 试验设备 7.4.3 试验设备 紫外线mm,内装由紫铜板制成的Ф150mm 的冷却 紫外线mm,内装由紫铜板制成的Ф150mm 的冷却 盘两个,如图 5 所示。光源为功率为 300W、紫外线 的紫外灯。试验 盘两个,如图 5 所示。光源为功率为 300W、紫外线 的紫外灯。试验 箱内温度控制在 50℃±3℃。辐照强度达不到时应更换紫外灯。 箱内温度控制在 50℃±3℃。辐照强度达不到时应更换紫外灯。 图 5 紫外线-定位钉 3-定位钉 4-试样 4-试样 5、8、9-支撑架 5、8、9-支撑架 6-紫外灯 6-紫外灯 7-温度计 7-温度计 7.4.4 试验步骤 7.4.4 试验步骤 在试验箱内放 2 块试样,试样中心与光源相距 300mm,在每块试样表面各放置冷却盘, 在试验箱内放 2 块试样,试样中心与光源相距 300mm,在每块试样表面各放置冷却盘, 然后连续通水冷却,进口水温保持在 16℃±2℃,冷却板进出口水温相差不得超过 2℃。紫 然后连续通水冷却,进口水温保持在 16℃±2℃,冷却板进出口水温相差不得超过 2℃。紫 外线 小时后,将试样移出,在透射光或反射光照下距试样 1m 观察是否存在由 外线 小时后,将试样移出,在透射光或反射光照下距试样 1m 观察是否存在由 于结雾而引起的干涉或散射。如果观察到玻璃内表面出现冷凝现象,将试样放到 23℃±2℃ 于结雾而引起的干涉或散射。如果观察到玻璃内表面出现冷凝现象,将试样放到 23℃±2℃ 温度下存放一周后擦净表面观察。 温度下存放一周后擦净表面观察。 对于由3 层玻璃构成的双中空玻璃,试验应分别照射玻璃的两个表面。 对于由3 层玻璃构成的双中空玻璃,试验应分别照射玻璃的两个表面。 7.5 加速耐久性试验 7.5 加速耐久性试验 7.5.1 试验 目的 7.5.1 试验 目的 本试验是为了确定中空玻璃在高低温环境和暴露于高温高湿环境下的密封寿命。 本试验是为了确定中空玻璃在高低温环境和暴露于高温高湿环境下的密封寿命。 7.5.2 试样 7.5.2 试样 试样为 15块(11 块试验、4 块备用)与制品相同材料、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作的尺寸 试样为 15块(11 块试验、4 块备用)与制品相同材料、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作的尺寸 为 510mm ×360mm 的,经 7.3 检测合格的样品。 为 510mm ×360mm 的,经 7.3 检测合格的样品。 7.5.3 试验设备 7.5.3 试验设备 能够提供下述两个阶段试验的试验箱。第 1 阶段:56 个循环,每 12 小时为一个温度循 能够提供下述两个阶段试验的试验箱。第 1 阶段:56 个循环,每 12 小时为一个温度循 环,温度从-18℃±2℃~53℃±1℃,升降温速度为 14℃±2℃/小时;第 2 阶段:温度在 环,温度从-18℃±2℃~53℃±1℃,升降温速度为 14℃±2℃/小时;第 2 阶段:温度在 58℃±1℃保持 7 周。温度曲线 周。温度曲线 加速耐久性试验温度曲线 加速耐久性试验温度曲线 阶段高低温循环试验 1、 第 1 阶段高低温循环试验 2、 使用两个试验箱时允许将试样从一个试验箱移到另一试验箱的时间。 2、 使用两个试验箱时允许将试样从一个试验箱移到另一试验箱的时间。 3、 第 2 阶段恒温恒湿试验 3、 第 2 阶段恒温恒湿试验 图 7 高低温循环期间温度随时间以及湿度随时间的变化曲线 高低温循环期间温度随时间以及湿度随时间的变化曲线min (加热阶段) t1 5h±1min (加热阶段) t2 1h±1min (保温阶段) t2 1h±1min (保温阶段) t3 5h±1min (制冷阶段) t3 5h±1min (制冷阶段) t4 1h±1min (保温阶段) t4 1h±1min (保温阶段) t5=12h (一个循环周期) t5=12h (一个循环周期) 1、试验箱温度大于 23℃时 (虚线℃时 (虚线 试验程序 试验试样按露点温度由高到低的顺序编号,露点温度低于-60℃时随机编号,按表 7 的 试验试样按露点温度由高到低的顺序编号,露点温度低于-60℃时随机编号,按表 7 的 规定选择试样。 规定选择试样。 表 7 加速耐久性试验的试样数量 表 7 加速耐久性试验的试样数量 玻璃编号 试验内容 玻璃编号 试验内容 7、8、9、10 干燥剂初始水分含量的测定 7、8、9、10 干燥剂初始水分含量的测定 4、5、6、11、12 加速耐久性试验和干燥剂最终水分含量测定 4、5、6、11、12 加速耐久性试验和干燥剂最终水分含量测定 2、3、13、14 备用试样 2、3、13、14 备用试样 1、15 干燥剂饱和水分含量的测定 1、15 干燥剂饱和水分含量的测定 按附录 C 分别测定 4 块试样的干燥剂初始水分含量 Ti,取其平均值为干燥剂初始水分 按附录 C 分别测定 4 块试样的干燥剂初始水分含量 Ti,取其平均值为干燥剂初始水分 含量。 含量。 按附录 C 分别测定 2 块试样的干燥剂标准水分含量 Tc,取其平均值为干燥剂标准水分 按附录 C 分别测定 2 块试样的干燥剂标准水分含量 Tc,取其平均值为干燥剂标准水分 含量。 含量。 将 5 块加速耐久性试样垂直放入试验箱,试样间距离应不小于 15mm。 将 5 块加速耐久性试样垂直放入试验箱,试样间距离应不小于 15mm。 加速耐久性试验后,按附录 C 测定干燥剂水分最终含量 Tf。 加速耐久性试验后,按附录 C 测定干燥剂水分最终含量 Tf。 按公式计算 5 块试样的 I 值和 5 块试样 I 值的平均值 Iav。 按公式计算 5 块试样的 I 值和 5 块试样 I 值的平均值 Iav。 7.6 初始气体含量 7.6 初始气体含量 7.6.1 试验 目的 7.6.1 试验 目的 本试验是用于确定充气中空玻璃初始充气量。 本试验是用于确定充气中空玻璃初始充气量。 7.6.2 试样 7.6.2 试样 3 块充气中空玻璃制品或 3 块未经加速耐久性试验的与制品相同材料、在同一工艺条件 3 块充气中空玻璃制品或 3 块未经加速耐久性试验的与制品相同材料、在同一工艺条件 下制作的规格为 510mm ×360mm 的试样。 下制作的规格为 510mm ×360mm 的试样。 7.6.3 试验条件 7.6.3 试验条件 试验在 23℃±2℃,相对湿度 30%~75%的环境中进行。试验前全部试样在该环境放置 试验在 23℃±2℃,相对湿度 30%~75%的环境中进行。试验前全部试样在该环境放置 24h 以上。 24h 以上。 7.6.4 试验设备 7.6.4 试验设备 能够准确测量氩气含量的仪器,如顺磁性氧分析仪、气相色谱仪等,测量精度±0.5%。 能够准确测量氩气含量的仪器,如顺磁性氧分析仪、气相色谱仪等,测量精度±0.5%。 7.6.5 试验过程 7.6.5 试验过程 7.6.5.1 仪器校准 7.6.5.1 仪器校准 试验前应对氧分析仪进行校准,校准分别使用已经确定氧气浓度的干燥空气和纯度为 试验前应对氧分析仪进行校准,校准分别使用已经确定氧气浓度的干燥空气和纯度为 99.99%以上的氩气。 99.99%以上的氩气。 7.6.5.2 取气 7.6.5.2 取气 试样竖直放置,用尖锥在试样中部将间隔框穿透,立即将排空气体的气密注射器穿过胶 试样竖直放置,用尖锥在试样中部将间隔框穿透,立即将排空气体的气密注射器穿过胶 垫插入中空玻璃中,如图 7 所示,将间隔层中的气体抽入注射器,然后再把注射器里的气体 垫插入中空玻璃中,如图 7 所示,将间隔层中的气体抽入注射器,然后再把注射器里的气体 推入间隔层,如此反复进行两次后,把 20ml 气体试样抽入注射器。 推入间隔层,如此反复进行两次后,把 20ml 气体试样抽入注射器。 7.6.5.3 测量 7.6.5.3 测量 将取好气体试样的注射器插入仪器进气口,然后将气体缓慢注入分析仪,显示器数值稳 将取好气体试样的注射器插入仪器进气口,然后将气体缓慢注入分析仪,显示器数值稳 定后即为测量结果。 定后即为测量结果。 7.7 气体密封耐久性 7.7 气体密封耐久性 7.7.1 试验 目的 7.7.1 试验 目的 本试验是为了检验充入惰性气体的中空玻璃的气体保持能力。 本试验是为了检验充入惰性气体的中空玻璃的气体保持能力。 7.7.2 试样 7.7.2 试样 3 块与制品相同材料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作的规格为 510mm ×360mm 的充气中空玻璃试 3 块与制品相同材料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作的规格为 510mm ×360mm 的充气中空玻璃试 样。 样。 7.7.3 试验设备 7.7.3 试验设备 符合 7.5.3 温度变化要求的试验箱、顺磁性氧分析仪、气相色谱仪。 符合 7.5.3 温度变化要求的试验箱、顺磁性氧分析仪、气相色谱仪。 7.7.4 试验过程 7.7.4 试验过程 将 3 块试样垂直放入试验箱,试样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15mm。试验过程中允许 1块试样 将 3 块试样垂直放入试验箱,试样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15mm。试验过程中允许 1块试样 破坏,更换试样重新试验。试验首先按 7.5.3 第一阶段的试验方法,进行 28 个高低温循环 破坏,更换试样重新试验。试验首先按 7.5.3 第一阶段的试验方法,进行 28 个高低温循环 试验,然后第二阶段的试验方法进行 4 周的恒温恒湿试验。试验后将试样在温度 23℃±2℃, 试验,然后第二阶段的试验方法进行 4 周的恒温恒湿试验。试验后将试样在温度 23℃±2℃, 相对湿度 30%~75%的环境中放置 24 小时,之后按 7.6 测量气体含量。 相对湿度 30%~75%的环境中放置 24 小时,之后按 7.6 测量气体含量。 8 检验规则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8.1 检验分类 8.1.1 型式检验 8.1.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检验项 目。 型式检验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检验项 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生产过程中,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a 生产过程中,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b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c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时。 8.1.2 出厂检验 8.1.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包括外观质量、尺寸偏差、露点、充气中空玻璃的初始气体含量。若要求增加 出厂检验包括外观质量、尺寸偏差、露点、充气中空玻璃的初始气体含量。若要求增加 其他检验项 目由供需双方商定。 其他检验项 目由供需双方商定。 8.2 组批与抽样 8.2 组批与抽样 8.2.1 组批:采用相同材料、在同一工艺条件下生产的中空玻璃 500 块为一批。 8.2.1 组批:采用相同材料、在同一工艺条件下生产的中空玻璃 500 块为一批。 8.2.2 抽样:产品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按表 8 从交货批中随机抽样进行检验。 8.2.2 抽样:产品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按表 8 从交货批中随机抽样进行检验。 表 表 8 8 单位:块 单位:块 批量范围 抽检数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批量范围 抽检数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2~8 2 0 1 2~8 2 0 1 9~15 3 0 1 9~15 3 0 1 16~25 5 1 2 16~25 5 1 2 26~50 8 1 2 26~50 8 1 2 51~90 13 2 3 51~90 13 2 3 91~150 20 3 4 91~150 20 3 4 151~280 32 5 6 151~280 32 5 6 281~500 50 7 8 281~500 50 7 8 对于产品所要求的其他技术性能,若用制品检验时,根据检验项 目所要求的数量从该批 对于产品所要求的其他技术性能,若用制品检验时,根据检验项 目所要求的数量从该批 产品中随机抽取。若用试样进行检验时,应采用相同材料、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作的试样。 产品中随机抽取。若用试样进行检验时,应采用相同材料、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作的试样。 当检验项 目为非破坏性试验时可继续进行其它项 目的检测。 当检验项 目为非破坏性试验时可继续进行其它项 目的检测。 8.3 判定规则 8.3 判定规则 8.3.1 外观质量、尺寸偏差 8.3.1 外观质量、尺寸偏差 若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表 8 的不合格判定数,则认为该批产品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 若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表 8 的不合格判定数,则认为该批产品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 不合格。 不合格。 8.3.2 露点 8.3.2 露点 取 15块试样进行露点检测,全部合格该项性能合格。 取 15块试样进行露点检测,全部合格该项性能合格。 8.3.3 耐紫外线 耐紫外线 块试样进行耐紫外线 块试样均合格该项性能合格。 取 2 块试样进行耐紫外线 块试样均合格该项性能合格。 8.3.4 加速耐久性 8.3.4 加速耐久性 取 15块试样进行加速耐久性试验,水分渗透指数均合格该项性能合格。 取 15块试样进行加速耐久性试验,水分渗透指数均合格该项性能合格。 8.3.5 初始气体含量 8.3.5 初始气体含量 取 3 块试样进行初始气体含量试验,3 块试样均合格该项性能合格。 取 3 块试样进行初始气体含量试验,3 块试样均合格该项性能合格。 8.3.6 气体密封耐久性 8.3.6 气体密封耐久性 取 3 块试样进行气体密封耐久性试验,3 块试样均合格该项性能合格。 取 3 块试样进行气体密封耐久性试验,3 块试样均合格该项性能合格。 8.3.7 批次合格判定 8.3.7 批次合格判定 若上述各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若上述各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9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9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9.1 包装 9.1 包装 中空玻璃用木箱或集装箱包装,包装箱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每块玻璃应用塑料或 中空玻璃用木箱或集装箱包装,包装箱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每块玻璃应用塑料或 纸隔开,玻璃与包装箱之间用不易引起玻璃划伤等外观缺陷的轻软材料填实。 纸隔开,玻璃与包装箱之间用不易引起玻璃划伤等外观缺陷的轻软材料填实。 9.2 标志 9.2 标志 标志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应包括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商标、规格、数量、 标志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应包括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商标、规格、数量、 生产日期、执行标准。且应标明 “朝上、轻搬正放、防雨、防潮、小心破碎”等字样。 生产日期、执行标准。且应标明 “朝上、轻搬正放、防雨、防潮、小心破碎”等字样。 9.3 运输 9.3 运输 产品运输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产品运输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运输时,不得平放,长度方向应与运输车辆运动方向一致,应有防雨措施。 运输时,不得平放,长度方向应与运输车辆运动方向一致,应有防雨措施。 9.4 贮存 9.4 贮存 产品应垂直放置,贮存于干燥的室内。 产品应垂直放置,贮存于干燥的室内。 附录 A 边部密封粘结性能 附录 A 边部密封粘结性能 (规范性附录) (规范性附录) A.1 要求 A.1 要求 中空玻璃用外道密封材料应有足够的内聚力和粘结力,试样的拉伸试验在图 1所示的 中空玻璃用外道密封材料应有足够的内聚力和粘结力,试样的拉伸试验在图 1所示的 OAB 测试区域内,应无玻璃与密封胶的粘接破坏且无密封胶内聚破坏,见图 2。 OAB 测试区域内,应无玻璃与密封胶的粘接破坏且无密封胶内聚破坏,见图 2。 要求 要求 A.1 试验方法 A.1 试验方法 A.1.1 试验 目的 A.1.1 试验 目的 本试验用于确定玻璃与密封胶之间的粘结强度以及密封胶的抗撕裂能力。 本试验用于确定玻璃与密封胶之间的粘结强度以及密封胶的抗撕裂能力。 A.1.2 试样 A.1.2 试样 测试样品由玻璃-密封材料-玻璃构成,如图 3 所示。 测试样品由玻璃-密封材料-玻璃构成,如图 3 所示。 分别用两块尺寸为 75mmx12mmx6mm 的玻璃,制成如图 3 所示的试样 4 组,每组数量为 7 分别用两块尺寸为 75mmx12mmx6mm 的玻璃,制成如图 3 所示的试样 4 组,每组数量为 7 个。制成试样后养护 21 天后,按 A.2.3 暴露条件分别处理 4 组试样。 个。制成试样后养护 21 天后,按 A.2.3 暴露条件分别处理 4 组试样。 1、3-玻璃 1、3-玻璃 2-密封胶 2-密封胶 图 3 粘结性能试样示意图 图 3 粘结性能试样示意图 A.2.3 试样暴露条件 A.2.3 试样暴露条件 A.2.3.1 标准条件 A.2.3.1 标准条件 将一组试样在温度 23℃±2℃、湿度 60%±10%的环境下放置至少 168 小时。 将一组试样在温度 23℃±2℃、湿度 60%±10%的环境下放置至少 168 小时。 A.2.3.2 水浸 A.2.3.2 水浸 将一组试样在 20℃±5℃的去离子水中浸泡 168 小时后,在 23℃±2℃环境下放置 24 将一组试样在 20℃±5℃的去离子水中浸泡 168 小时后,在 23℃±2℃环境下放置 24 小时。 小时。 A.2.3.3 紫外线 紫外线辐照 将一组试样放置在辐照强度为 (40±5)W/m2 紫外线 小时,紫外线灯光应垂 将一组试样放置在辐照强度为 (40±5)W/m2 紫外线 小时,紫外线灯光应垂 直于玻璃表面,光源与试样的距离为 300mm。之后将试样在 23℃±2℃环境下放置 24 小时。 直于玻璃表面,光源与试样的距离为 300mm。之后将试样在 23℃±2℃环境下放置 24 小时。 A.2.3.4 热暴露 A.2.3.4 热暴露 将一组试样放置在 60℃±2℃的烘箱中保温 168 小时后,在 23℃±2℃环境下放置 24 将一组试样放置在 60℃±2℃的烘箱中保温 168 小时后,在 23℃±2℃环境下放置 24 小时。 小时。 A.2.4 试验设备 A.2.4 试验设备 电子万能材料试验机 电子万能材料试验机 A.2.5 试验程序 A.2.5 试验程序 在进行拉伸试验前,记录试样粘接面积和拉伸前的初始长度。以5±0.25mm/min 的速度 在进行拉伸试验前,记录试样粘接面积和拉伸前的初始长度。以5±0.25mm/min 的速度 进行拉伸试验,记录最大拉伸负荷及密封胶变形量,计算最大应力值。试验环境温度为 23℃ 进行拉伸试验,记录最大拉伸负荷及密封胶变形量,计算最大应力值。试验环境温度为 23℃ ±2℃。 ±2℃。 记录应力/应变曲线 中的AB 线相交时应力和应变值,忽略 7 个结果中的最大值和 记录应力/应变曲线 中的AB 线相交时应力和应变值,忽略 7 个结果中的最大值和 最小值,计算剩余 5 个应力和应变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 最小值,计算剩余 5 个应力和应变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 如果应力/应变曲线 中的AB 线相交时应力值小于最大应力值,试样无内聚力和粘 如果应力/应变曲线 中的AB 线相交时应力值小于最大应力值,试样无内聚力和粘 结力的破坏。 结力的破坏。 A.2.6 应用 A.2.6 应用 在更换密封胶时,应进行边部密封粘结性能

  GB T 32610-2016_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_高清版_可检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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