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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作者:an888    发布于:2024-07-09 02:07    文字:【】【】【

  根据建设部建标 [2000]284 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 2.术语、符号; 3.材料; 4.建筑设计; 5.结构

  设计的基本规定; 6.框支承玻璃幕墙结构设计; 7.全玻幕墙结构设计; 8.点支承玻

  璃幕墙结构设计; 9.加工制作 ; 10.安装施工; 11.工程验收; 12.保养和维修; 13.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取消了本规范玻璃幕墙最大适用高度的限制,同时增加

  了玻璃幕墙高度大于 200m 或体型、风荷载环境复杂时,宜进行风洞试验确定风荷

  载的要求; 2.修订了玻璃幕墙风荷载计算、地震作用计算、作用效应组合等内容;

  3.取消了有关温度作用效应计算的内容; 4.玻璃面板应力和挠度计算中,考虑了几

  加了单元式幕墙设计、加工制作、安装施工的规定; 7.增加了点 支承玻璃幕墙设计、

  制作、安装的规定; 8.修改、调整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玻璃幕墙构件的挠度验

  算和挠度控制条件; 9.修改了玻璃幕墙设计、安装、使用等环节的有关安全规定;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邮政编码: 100013,地址:北京北三环

  1.0.1 为使玻璃幕墙工程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非抗震设计和抗震设防烈度为 6、 7、 8 度抗震设计的民用建筑

  1.0.3 在正常使用状态下,玻璃幕墙应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抗震设计的幕墙,在

  1.0.5 玻璃幕墙工程的材料、设计、制作、安装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

  3.1.1 玻璃幕墙用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尚无相应标

  3.1.2.玻璃幕墙应选用耐气候性的材料。金属材料和金属零配件除不锈钢及耐候钢

  3.1.3 玻璃幕墙材料宜采用不燃性材料或难燃性材料;防火密封构造应采用防火密

  3.1.4 隐框和半隐框玻璃幕墙,其玻璃与铝型材的粘结必须采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

  胶;全玻幕墙和点支承幕墙采用镀膜玻璃时,不应采用酸性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

  3.2.1 玻璃幕墙采用铝合金材料的牌号所对应的化学成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变

  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GB/T3190 的有关规定,铝合金型材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 GB/T5237 的规定,型材尺寸允许偏差应达到高精级或超

  3.2.2 铝合金型材采用阳极氧化、电泳涂漆 、粉末喷涂、氟碳漆喷涂进行表面处理

  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 GB/T5237 规定的质量要求,表面处

  3.2.3 用穿条工艺生产的隔热铝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 PA66GF25(聚酰胺 66+25

  玻璃纤维)材料,不得采用 PVC 材料。用浇注工艺生产的隔热铝型材,其隔热材

  料应使用 PUR(聚氨基甲酸乙酯)材料。连接部位的抗剪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3.2.4 与玻璃幕墙配套用铝合金门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门》 GB/T8478

  3.3.1 玻璃幕墙用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的钢种、牌号和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

  3.3.2 玻璃幕墙用不锈钢材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且含镍量不应小于 8%。不锈钢材

  3.3.3 玻璃幕墙用耐候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耐候结构钢》 GB/T4171 及《焊接

  3.3.4 玻璃幕墙用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应采取有效的防腐处理,当采

  3.3.5 支承结构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采用 氟碳漆喷涂或聚氨酯漆喷涂时,

  涂膜的厚度不宜小于 35pm;在空气污染严重及海滨地区,涂膜厚度不宜小于 45pm。

  3.3.6 点支承玻璃幕墙用的不锈钢绞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顶锻用不锈钢丝》

  3.3.7 点支承玻璃幕墙采用的错具,其技术要求可按国家现行标准《预应力筋用锚

  具、夹具和连接器》 GB/T14370 及《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

  3.3.8 点支承玻璃幕墙的支承装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点 支式玻璃幕墙支承装置》

  JG138 的规定;全玻幕墙用的支承装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点支式玻璃幕墙支承

  3.3.9 钢材之间进行焊接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 GB/T8162、

  《碳钢焊条》 GB/T5117、《低合金钢焊条》 GB/T5118 以及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

  3.4.1 幕墙玻璃的外观质量和性能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3.4.2 玻璃幕墙采用阳光控制镀膜玻璃时,离线法生产的镀膜玻璃应采用真空磁控

  3.4.3 玻璃幕墙采用中空玻璃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中空玻璃》 GB/T11944

  3 中空玻璃的间隔铝框可采用连续折弯型或插角型,不得使用热熔型间隔胶条。

  3.4.4 幕墙玻璃应进行机械磨边处理,磨轮的目数应在 180 目以上。点支承幕墙玻

  璃的孔、板边缘均应进行磨边和倒被,磨边宜细磨,倒棱宽度不宜小于 lmm。

  3.4.6 玻璃幕墙采用夹层玻璃时,应采用干法加工合成,其夹片宜采用聚乙烯醇缩

  3.4.7 玻璃幕墙采用单片低辐射镀膜玻璃时,应使用在线热喷涂低辐射镀膜玻璃;

  离线镀膜的低辐射镀膜玻璃宜加工成中空玻璃使用,且镀膜面应朝向中空气 体层。

  3.4.8 有防火要求的幕墙玻璃,应根据防火等级要求,采用单片防火玻璃或其制品。

  3.5.2 密封胶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橡胶密封垫预成型实心硫化的结构密封

  3.5.3 中空玻璃第一道密封用丁基热熔密封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中空玻璃用

  丁基热熔密封胶》 JC/T914 的规定。不承受荷载 的第二道密封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 JC/T486 的规定;隐框或半隐框玻璃幕墙用中空玻璃

  的第二道密封胶除应符合《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 JC/T486 的规定外,尚应符合

  3.5.4 玻璃幕墙的耐候密封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点支承幕墙和全玻幕墙使用非

  准《幕墙玻璃接缝用密封胶》 JC/T882 的规定。夹层玻璃板缝间的密封,宜采用中

  3.6.1 幕墙用中性硅酮结构密 封胶及酸性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

  3.6.2 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前,应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与其相接触材料的相

  3.6.3 硅酮结构密封胶生产商应提供其结构胶的变位承受能力数据和质量保证书。

  3.7.1 与单组份硅酮结构密封胶配合使用的低发泡间隔双面胶带,应具有透气性。

  3.7.2 玻璃幕墙宜采用聚乙烯泡沫棒 作填充材料,其密度不应大于 37kg/m3。

  3.7.3 玻璃幕墙的隔热保温材料,宜采用岩棉、矿棉、玻璃棉、防火板等不燃或难

  4.1.1 玻璃幕墙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立面设计,经综合技术经济分析,选择

  4.1.3 玻璃幕墙立面的分格宜与室内空间组合相适应,不宜妨碍室内功能和视觉。

  在确定玻璃板块尺寸时,应有效提高玻璃原片的利用率,同时应适应钢化、镀膜、

  4.1.5 幕墙开启窗的设置,应满足使用功能和立面效果要求,并应启闭方便,避免

  设置在梁、柱、隔墙等位置。开启扇的开启角度不宜大于 30°,开启距离不宜大

  4.1.6 玻璃幕墙应便于维护和清洁。高度超过 40m 的幕墙工程宜设置清洗设备。

  4.2.1 玻璃幕墙的性能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别、高度、体型以及建筑物所在地的

  4.2.2 玻璃幕墙的抗风压、气密、水密、保温、隔声等性能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

  4.2.3 幕墙抗风压性能应满足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其变形不超过规定值,并且

  4.2.4 有采暖、通风、空气调节要求时,玻璃幕墙的气密性能不应低于 3 级。

  2 其他地区,水密性可按第 l 款计算值的 75%进行设计,且固定部分取值不

  4.2.6 玻璃幕墙平面内变形性能,非抗震设计时,应按主体结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

  值进行设计;抗震设计时,应按主体结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的 3 倍进行设计。

  玻璃与铝框的配合尺寸尚应符合本规范第 9.5.2 条和 9.5.3 条的要求。

  4.2.7 有保温要求的玻璃幕墙应采用中空玻璃,必要时采用隔热 铝合金型材;有隔

  4.2.8 玻璃幕墙的隔声性能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环境条件进行。

  4.2.9 玻璃幕墙应采用反射比不大于 0.30 的幕墙玻璃,对有采光功能要求的玻璃幕

  4.2.10 玻璃幕墙性能检测项目,应包括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和水密性能,必要时

  4.2.11 玻璃幕墙的性能检测,应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实施。检测试件的材质、构

  4.2.12 幕墙性能 检测中,由于安装缺陷使某项性能未达到规定要求时,允许在改进

  时应按改进后的安装工艺实 施;由于设计或材料缺陷导致幕墙性能检测未达到规

  4.3.1 玻璃幕墙的构造设计,应满足安全、实用、美观的原则,并应便于制作、安

  4.3.2 明框玻璃幕墙的接缝部位、单元式玻璃幕墙的组件对插部位以及幕墙开启部

  位,宜按雨幕原理进行构造设计。对可能渗人雨水和形成 冷凝水的部位,应采取

  4.3.3 玻璃幕墙的非承重胶缝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开启扇的周边缝隙宜采用氯

  4.3.4 有雨篷、压顶及其他突出玻璃幕墙墙面的建筑构造时,应完善其结合部位的

  4.3.5 玻璃幕墙应选用具有防潮性能的保温材料或采取隔汽、防潮构造措施。

  4.3.6 单元式玻璃幕墙,单元间采用对插式组合构件时,纵横缝相交处应采取防渗

  4.3.7 幕墙的连接部位,应采取措施防止产生摩擦噪声。构件式幕墙的立柱与横梁

  连接处应避免刚 性接触,可设置柔性垫片或预留 1~2mm 的间隙,间隙内填胶;隐

  4.3.8 除不锈钢外,玻璃幕墙中不同金属材料接触处,应合理设置绝缘垫片或采取

  4.3.9 幕墙玻璃之间的拼接胶缝宽度应能满足玻璃和胶的变形要求,并不宜小于

  4.3.10 幕墙玻璃表面周边与建筑内、外装饰物之间的缝隙不宜小于 5mm,可采用

  4.3.11 明框幕墙玻璃下边缘与下边框槽底之间应采用硬橡胶垫块衬托 ,垫块数量应

  式中 ulim—— 由主体结构层间位移引起的分格框的变形限值 (mm);

  c1—— 玻璃与左、右边框的平均间隙 (mm),取值时应考虑 1.5mm 的施工偏差;

  c2—— 玻璃与上、下边框的平均间隙 (mm),取值时应考虑 1.5mm 的施工偏差。注:

  非抗震设计时, u 应根据主体结构弹性层间位移 角限值确定;抗震设计时, u 应根

  4.3.13 玻璃幕墙的单元板块不应跨越主体建筑的变形缝,其与主体建筑变形缝相对

  4.4.3 采用玻璃肋支承的点支承玻璃幕墙,其玻璃肋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4.4.4 人员流动密度大、青少年或幼儿活动的公共场所以及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

  部位,其玻璃慕墙应采用安全玻璃;对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 的部位,尚应设置明

  4.4.6 玻璃幕墙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的

  4.4.7 玻璃幕墙与其周边防火分隔构件间的缝隙、与楼板或隔墙外沿间的缝隙、与

  4.4.8 玻璃幕墙的防火封堵构造系统,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应具有伸缩变形能力、

  密封性和耐久性; 在遇火状态下,应在规定的耐火时限内,不发生开裂或脱落,

  4.4.9 玻璃幕墙防火封堵构造系统的填充料及其保护性面层材料,应采用耐火极限

  4.4.10 无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1.0h、高度不

  4.4.11 玻璃幕墙与各层楼板、隔墙外沿间的缝隙,当采用岩棉或矿棉封堵时,其厚

  度不应小于 100mm,并应填充密实;楼层间水平防烟带的岩棉或矿棉宜采用厚度

  不小于 1.5mm 的镀锌钢板承托;承托板与主体 结构、幕墙结构及承托板之间的缝

  4.4.13 玻璃幕墙的防雷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 和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 16 的有关规定。幕墙的金属框架应与主体结构的

  5.1.2 玻璃幕墙应具有足够的 承载能力、刚度、稳定性和相对于主体结构的位移能

  1 非抗震设计时,应计算重力荷载和风荷载效应; 2 抗震设计时,应计算重力荷载、

  5.1.4 玻璃幕墙结构,可按弹性方法分别计算施工阶段和正常使用阶段的作用效应,

  5.1.7 框支承玻璃幕墙中,当面板相对于横梁有偏心时,框架设计时应考虑重力荷

  5.2.3 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 的规定采

  5.2.4 不锈钢材料的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 f,应按其屈服强度标准值 r0.2 除以系数

  1.15 采用,其抗剪强度设计值可按其抗拉强度设计值的 0.58 倍采用。

  1 不锈钢拉杆的抗拉强度设计值应按其屈服强度标准值 c0.2 除以系数 1.4 采用;

  以系数 1.8,并按其等效截面面积换算后采用。当已知钢绞线的极限抗拉承载力标

  5.3.1 玻璃幕墙材料的重力密度标准值可按表 5.3.1 的规定采用。

  5.3.2 玻璃幕墙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并且不应小于 1.0kN/m2。

  βg—— 阵风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 的规定

  μs—— 风荷载体型系数,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

  μz——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

  wo—— 基本风压 (kN/m2),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

  5.3.3 玻璃幕墙的风荷载标准值可按风洞试验结果确定;玻璃幕墙高度大于 200m

  式中 qEk—— 垂直于玻璃幕墙平面的分布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kN/m2);

  Gk—— 玻璃幕墙构件 (包括玻璃面板和铝框)的重力荷载标准值( kN);

  式中 PEk—— 平行于玻璃幕墙平面的集中 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kN)。

  5.3.6 幕墙的支承结构以及连接件、锚固件所承受的地震作用标准值,应包括玻璃

  幕墙构件传来的地震作用标准值和其自身重力荷载标准值产生的地震作用标准值。

  5.4.1 幕墙构件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其作用效应的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情况下,永久荷载、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的分项系数 ?G、 ?w、 ? E应分 别

  2 当永久荷载的效应起控制作用时,其分项系数 ?G应取 1.35;此时,参与组

  3 当永久荷载的效应对构件有利时,其分项系数 ?G的取值不应大于 1.0。

  1 一般情况下,风荷载的组合值系数

  W 应取 1.0,地震作用的组合值系数

  E

  系数

  W,应取 1.0(永久荷载的效应不起控制作用时 )或 0.6(永久荷载的效应起控制

  5.4.4 幕墙构件的挠度验算时,风荷载分项系数

  W 和永久荷载分项系数 ?G均应取

  5.5.1 主体结构或结构构件,应能够承受幕墙传递的荷载和作用。连接件与主体结

  5.5.2 玻璃幕墙构件连接处的连接件、焊缝、螺栓、铆钉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 和《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 JGJ99 的有关

  5.5.4 玻璃幕墙立柱与主体混凝土结构应通过预埋件连接,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混

  5.5.5 由锚板和对称配置的锚固钢筋所组成的受力预埋件,可按本规范附录 C 的规

  5.5.6 槽式预埋件的预埋钢板及其他连接措施,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

  规范》 GB.50017 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并宜通过试验确认其承载力。

  5.5.7 玻璃幕墙构架与主体结构采用后加锚栓连接时,应符合 下列规定:

  5.5.8 幕墙与砌体结构连接时,宜在连接部位的主体结构上增设钢筋混凝土或钢结

  5.6.1 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接宽度应符合本规范第 5.6.3 或 5.6.4 条的 规定,且不应

  小于 7mm;其粘接厚度应符合本规范第 5.6.5 条的规定,且不应小于 6mm。硅酮

  结构密封胶的粘接宽度宜大于厚度,但不宜大于厚度的 2 倍。隐框玻璃幕墙的硅

  5.6.2 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根据不同的受力情况进行承载力极限状态验算。在风荷载、

  值, f1, f1应取 0.2N/mm2;在永久荷载作用下,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拉应力或剪应

  5.6.3 竖向隐 框、半隐框玻璃幕墙中玻璃和铝框之间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接宽

  度 cs,应按根据受力情况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非抗震设计时,可取第 l、 3 款计

  f1—— 硅酮结构密封胶在风荷载或地震作用下的强度设计值,取 0.2N/mm2。

  5.6.4 水平倒挂的隐框、半隐框玻璃和铝框之 间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接宽度 c,应

  θ —— 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主体结构的楼层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 (rad);

  5.6.6 隐框或横向半隐框玻璃幕墙,每块玻璃的下端宜设置两个铝合金或不锈钢托

  条,托条应能承受该分格玻璃的重力荷载作用,且其长度不应小于 100mm、厚度

  6.1.1 框支承玻璃幕墙单片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 6mm,夹层玻璃的单片厚度不宜小

  6.1.2 单片玻璃在垂直于玻璃 幕墙平面的风荷载和地震力作用下,玻璃截面最大应

  δwk、 δEk —— 分别为风荷载、地震作用下玻璃截面的最大应力标准值( N/mm2);

  Wk、 qEk— 分别为垂直于玻璃幕墙平面的风荷载、地震作用标准值( N/mm2);

  m—— 弯矩系数,可由玻璃板短边与长边边长之比 a/b 按表 6.1.2-1 采用;

  μ—— 挠度系数,可由玻璃板短边与长边边长之比 a/b 按表 6.1.3 采用;

  3 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四边支承玻璃的挠度限值 df.lim宜按其短边边

  Wk1、 wk2—— 分别为分配到各单片玻璃的风荷载标准值 (N/mm2);

  qEk1、 qEk2 —— 分别为分配到各单片玻璃的地震作用标准值 (N/mm2);

  3 夹层玻璃的挠度可按本规范第 6.1.3 条的规定进行计算,但在计算玻璃

  2 作用于中空玻璃上的地震作用标准值 qEk1、 qEk2,可根据各单片玻璃的

  4 中空玻璃的挠度可按本规范第 6.1.3 条的规定进行计算,但计算玻璃刚

  6.1.6 斜玻璃幕墙计算承载力时,应计入永久荷载、雪荷载、雨水荷载等重力荷载

  施工荷载应根据施工情况决定,但不应小于 2.0kN 的集中荷载作用,施工荷

  1 截面自由挑出部位(图 6.2.1a)和双侧加劲部位(图 6.2.1b)的宽厚比 bo/t 应

  2 当横梁跨度不大于 1.2m 时,铝合金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

  2.0mm;当横梁跨度大于 1.2m 时,其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 2.5mm。

  6.2.2 横梁可采用铝合金型材或钢型材,铝合金型材的表面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

  3.2.2 条的要求。钢型材宜采用高耐候钢,碳素钢型材应热浸锌或采取其他有效防

  6.2.3 应根据板材在横梁上的支承状况决定横梁的荷载,并计算横梁承受的弯矩和

  墙采用组合横梁时,横梁上、下两部分应按各自承担的荷载和作用分别进行计算。

  式中 Mx—— 横梁绕截面 x 轴 (平行于幕墙平面方向)的弯矩设计值( Nmm);

  My—— 横梁绕截面 y 轴 (垂直于幕墙平面方向)的弯矩设计值 (Nmm);

  Wnx—— 横梁截面绕截面 x 轴 (幕墙平面内方向)的净截面抵抗矩( mm3);

  Wny, —— 横梁截面绕截面 y 轴(垂直于幕墙平面方向)的净截面抵抗矩

  6.2.6 玻璃在横梁上偏置使横梁产生较大的扭矩时,应进行横梁抗扭承载力计算。

  6.2.7 在风荷载或重力荷载标准值作用下,横梁的挠度限值 df.lim 宜按下列规定采

  1 铝型材截面开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 3.0mm,闭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

  2.5mm;型材孔壁与螺钉之间直接采用螺纹受力连接时,其局部厚度尚不应小于

  3 对偏心受压立柱,其截面宽厚比应符合本规范第 6.2.1 条的相应规定。

  6.3.2 立柱可采用铝合金型材或钢型材。铝合金型材的表面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

  3.2.2 条的要求;钢型材宜采用高耐候钢,碳素钢型材应采用热浸锌或采取其他有

  6.3.3 上、下立柱之间应留有不小于 15mm 的缝隙,闭口型材可采用长度不小于

  250mm 的芯柱连接,芯柱与立柱应紧密配合。芯柱与上柱或下柱之间应采用机械

  6.3.4 多层或高层建筑中跨层通长布置立柱时,立柱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支承点每层

  不宜少于一个; 在混凝土实体墙面上,连接支承点宜加密。每层设两个支承点时,

  6.3.5 在楼层内单独布置立柱时,其上、下端均宜与主体结构铰接,宜采用上端悬

  6.3.6 应根据立柱的实际支承条件,分别按单跨梁、双跨梁或多跨铰接梁计算由风

  6.3.8 承受轴压力和弯矩作用的立柱,其在弯矩作用方向的稳定性应符合下式要求:

  6.3.10 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立柱的挠度限值 d1.lm 宜按下列规定采用:

  式中 l—— 支点间 的距离( mm),悬臂构件可取挑出长度的 2 倍。

  6.3.11 横梁可通过角码、螺钉或螺栓与立柱连接。角码应能承受横梁的剪力,

  其厚度不应小于 3mm;角码与立柱之间的连接螺钉或螺栓应满足抗剪和抗扭承载

  6.3.12 立柱与主体结构之间每个受力连接部位的连接螺栓不应少于 2 个,且连

  6.3.13 角码和立柱采用不同金属材料时,应采用绝缘垫片分隔或采取其他有效

  7.1.1 玻璃高度大于表 7.1.1 限值的全玻幕墙应悬挂在主体结构上。

  7.1.2 全玻幕墙的周边收口槽壁与玻璃面板或玻璃肋的空隙均不宜小于 8mm,吊挂

  性垫块支承或填塞,垫块长度不宜小于 100mm,厚度不宜小于 10mm;槽壁与玻

  7.1.3 吊挂全玻幕墙的主体结构或结构构件应有足够的刚度,采用钢桁架或钢梁作

  7.1.6 全玻幕墙的板面不得与其他刚性材料直接接触。板面与装修面或结构面之间

  7.1.7 吊夹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吊挂式玻璃幕墙支承装置》 JG139 的有关规定。

  7.1.8 点支承全玻幕墙的玻璃应符合本规范第 4.4.2 条和 4.4.3 条的要求。

  7.2.1 面板玻璃的厚度不宜小于 10mm;夹层玻璃单片厚度不应小于 8mm。

  7.2.2 面板玻璃通过胶缝与玻璃肋相连结时,面板可作为支承于玻璃肋的单向简支

  板设计。其应力与挠度可分别按本规范第 6.1.2 条和第 6.1.3 条的规定计算 ,公式

  中的 a 值应取为玻璃面板的跨度,系数 m 和μ可分别取为 0.125 和 0.013;面板为

  夹层玻璃或中空玻璃时,可按本规范第 6.1.4 条或 6.1.5 条的规定计算;面板为点

  支承玻璃时,可按本规范第 8.1.5 条的规定计算,必要时可进行试验验证。

  7.2.3 通过胶缝与玻璃肋连接的面板,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其挠度限值 d4.m 宜

  取其跨度的 1/60;点支承面板的挠度限值 dr,tim 宜取其支承点间较大边长的 1/60。

  7.3.1 全玻幕墙玻璃肋的截面厚度不应小于 12mm,截面高度不应小于 100mm。

  7.3.2 全玻幕墙玻璃肋的截面高度 hr(图 7.3.2)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7.3.3 全玻幕墙玻璃肋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的挠度 d 可按下式计算:

  7.3.4 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玻璃肋的挠度 限值 df.lim 宜取其计算跨度的 1/200。

  7.3.5 采用金属件连接的玻璃肋,其连接金属件的厚度不应小于 6mm。连接螺栓宜

  采用不锈钢螺栓,其直径不应小于 8mm。连接接头应能承受截面的弯矩设计值和

  7.3.7 高度大于 8m 的玻璃肋宜考虑平面外的稳定验算;高度大于 12m 的玻璃肋,

  式中 q—— 垂直于玻璃面板的分布荷载设计值( N/mm2),抗震设计时应包含

  f—— 硅酮结构密封胶在风荷载作用下的强度设计值,取 0.2N/mm2。

  3 胶缝厚度应符合本规范第 5.6.5 条的要求 ,并不应小于 6mmo

  7.4.3 当胶缝宽度不满足本规范第 7.4.2 条第 1、 2 款的要求时,可采取附加玻璃板

  8.1.1 四边形玻璃面板可采用四点支承,有依据时也可采用六点支承;三角形玻璃

  8.1.2 采用浮头式连接件的幕墙玻璃厚度不应小于 6mm;采用沉头式连接件的幕墙

  玻璃厚度不应小于 8mm。安装连接件的夹层玻璃和中空玻璃,其单片厚度也应符

  8.1.3 玻璃之间的空 隙宽度不应小于 10mm,且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嵌缝。

  8.1.4 点支承玻璃支承孔周边应进行可靠的密封。当点支承玻璃为中空玻璃时,其

  8.1.5 在垂直于幕墙平面的风荷载和地震作用下,四点支承玻璃面板的应力和挠度

  δwk、 δEk——— 分别为风荷载、地震作用下玻璃截面的最大应力标准值

  wk、 qEk— — 分别为垂直于玻璃幕墙平面的风荷载、地震作用标准值( N/mm2);

  m 一 — 弯矩系数,可由支承点间玻璃板短边与长边边长之比 a/b 按表 8.1.5-1

  μ—— 挠度系数,可由支承点间玻璃板短边与长边边长之比 a/b 按表 8.1.5-2

  D—— 玻璃面板的刚度,可按本规范公式( 6.1.3-1)计算 (Nmm);

  3 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点支承玻璃面板的挠度限值 df.lim 宜按其支承点间长边

  8.2.1 支承装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点支式玻璃幕墙支承装置》 JG138 的规定。

  8.2.3 支承头的钢材与玻璃之间宜设置弹性材料的衬垫或衬套,衬垫和衬套的厚度

  8.2.4 除承受玻璃面板所传递的荷载或作用外,支承装置不应兼做其他用途。

  8.3.1 点支承玻璃幕墙的支承结构宜单独进行 计算,玻璃面板不宜兼做支承结构的

  8.3.3 支承钢结构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7 的有关

  4 在风荷载标准值作 用下,挠度限值 df.lim宜取其跨度的 1/250。计算时,悬臂

  2 钢管外直径不宜大于壁厚的 50 倍,支管外直径不宜小于主管外直径的 0.3

  3 桁架杆件不宜偏心连接。弦杆与腹件、腹杆与腹杆之间的夹角不宜小于 30°;

  5 轴心受 压或偏心受压的桁架杆件,长细比不应大于 150;轴心受拉或偏心受

  7 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其挠度限值 dc.lm 宜取其跨度的 1/250。计算时,

  2 连接件、受压杆和拉杆宜采用不锈钢材料,拉杆直 径不宜小于 10mm;自平

  3 结构力学分析时宜考虑几何非线 与主体结构的连接部位应能适应主体结构的位移,主体结构应能承受拉杆体

  7 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其挠度 限值 d1.l 宜取其支承点距离的 1/200。

  8.3.7 张拉杆索体系的预拉力最小值,应使拉杆或拉索在荷载设计值作用下保持一

  9.1.1 玻璃幕墙在加工制作前应与土建设计施工图进行核对,对已建主体结构进行

  9.1.2 加工幕墙构件所采用的设备、机具应满足幕墙构件加工精度要求,其量具应

  9.1.3 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固定隐框玻璃幕墙构件时,应在洁净、通风的室内

  进行注胶、且环境温度、湿度条件应符合结构胶产品的规定 ;注胶宽度和厚度应

  9.1.5 单元式幕墙的单元组件、隐框幕墙的装配组件均应在工厂加工组装。

  9.1.6 低辐射镀膜玻璃应根据其镀膜材料的粘结性能和其他技术要求,确定加工制

  2 横梁长度允许偏差为± 0.5mm,立柱长度允许偏差为± 1.0mm,端头斜度的允许

  4 孔位的允许偏差为± 0.5mm,孔距的允许偏差为± 0.5mm,累计偏差为±

  5 铆钉的通孔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铆钉用通孔》 GB152.1 的规定;

  6 沉头螺钉的沉孔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沉头螺钉用沉孔》 GB152.2

  7 圆柱头、螺栓的沉孔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圆柱头、螺栓用沉孔》 GB152.3

  1 铝合金构件槽口尺寸(图 9.2.2-1)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9.2.2-1 的要求:

  2 铝合金构件豁口尺寸(图 9.2.2-2)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9.2.2-2 的要求;

  3 铝合金构件榫头尺寸(图 9.2.2-3)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9.2.2-3 的要求。

  3 圆锚筋的中心线 锚筋与锚板面的垂直度允许偏 差为 ls/30( ls 为锚固钢筋长度,单位为 mm)。

  2 一般锚筋长度的允许偏差为 +10mm,两面为整块锚板的穿透式预埋件的锚筋

  3 圆锚筋的中心线 锚筋与锚板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l,/30(l,为锚固钢筋长度,单位为 mm)。

  9.3.2 槽型预埋件表面及槽内应进行防腐处理,其加工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预埋件长度、宽度和厚度允许偏差分别为 +10mm、 +5mm 和 +3mm,不允许

  4 锚筋中心线 锚筋与槽板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l, /30(l,为锚固钢筋长度,单位为 mm)。

  1 连接件、支承件外观应平整,不得有裂纹、毛刺、凹凸、翘曲、变形等缺陷;

  2 连接件、支承件加工尺寸 (图 9.3.3)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9.3.3 的要求。

  9.3.4 钢型材立柱及横梁的加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 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2 管桁架应按计算的相贯线,采用数控机床切割加工; 3 钢构件拼装单元的节点位

  5 管件连接焊缝应沿全长连续、均匀、饱满、平滑、无气泡和夹渣;支管壁厚小于

  2 拉索下料前应进行调直预张拉,张拉力可取破断拉力的 50%,持续时间可取 2h;

  9.3.7 钢构件焊接、螺栓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 及

  9.3.8 钢构件表面涂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4.1 玻璃幕墙的单片玻璃、夹层玻璃、中空玻璃的加工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9.4.2 玻璃弯加工后,其每米弦长内拱高的允许偏差为± 3.0mm,且玻璃的曲边应

  顺滑一致;玻璃直边的弯曲度,拱形时不应超过 0.5%,波形时不应超过 0.3%。

  1 玻璃面板及其孔洞边缘均应倒棱和磨边,倒棱宽度不宜小于 1mm,磨边宜

  9.4.5 中空玻璃合片加工时,应考虑制作处和安装处不同气压的影响,采取防止玻

  2 相邻构件装配间隙及同一平面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9.5.1-2 的要求。

  9.5.2 单层玻璃与槽口的配合尺寸(图 9.5.2)应符合表 9.5.2 的要求。

  9.5.3 中空玻璃与槽口的配合尺寸(图 9.5.3)应符合表 9.5.3 的要求。

  9.5.4 明框幕墙组件的导气孔及排水孔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组装时应保证导

  9.5.5 明框幕墙组件 应拼装严密。设计要求密封时,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进

  9.5.6 明框幕墙组装时,应采取措施控制玻璃与铝合金框料之间的间隙。玻璃

  2 应在清洁后一小时内进行注胶;注胶前再度污染时,应重新清洁; 3 每清洁

  9.6.3 硅酮结构密封胶注胶前必须取得合格的相容性检验报告,必要时应加涂

  9.6.4 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板块时,不应使结构胶长期处于单独受力状态。

  硅酮结构密封胶组件在固化并达到足够承载力前不应搬动。 9.6.5 隐框玻璃幕墙装

  配组件的注胶必须饱满, 不得出现气泡,胶缝表面应平整光滑;收胶缝的余胶不

  得重复使用。 9.6.6 硅酮结构密封胶完全固化后,隐框玻璃幕墙装配组件的尺寸偏

  9.6.7 当隐框玻璃幕墙采用悬挑玻璃时,玻璃的悬挑尺寸应符合计算要求,且

  9.7.1 单元式玻璃幕墙在加工前应对各板块编号,并应注明加工、运输、安装

  9.7.2 单元板块的构件连接应牢固,构件连接处的缝隙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密封,

  9.7.3 单元板块的 吊挂件、支撑件应具备可调整范围,并应采用不锈钢螺栓将吊挂

  9.7.5 明框单元板块在搬动、运输、吊装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玻璃滑动或变形。

  9.7.7 当采用自攻螺钉连接单元组件框时,每处螺钉不应少于 3 个,螺钉直径不应

  小于 4mm。螺钉孔最大内径、最小内径和拧人扭矩应符合表 9.7.7 的要求。

  9.8.1 玻璃幕墙构件应按构件的 5%进行随机抽样检查,且每种构件不得少于 5 件。

  10.1.1 安装玻璃幕墙的主体结构,应符合有关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10.1.2 进场安装的玻璃幕墙构件及附件的材料品种、规格、色泽和性能,应符合设

  计要求。 10.1.3 玻璃幕墙的安装施工应单独编制施工组织 设计,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4 幕墙施工组织设计应与主体工程施工组织 设计的衔接,单元幕墙收口部位应

  2 拉杆、拉索体系预拉力的施加、测量、调整方案以及索杆的定位、固定方法;

  10.1.6 采用脚手架施工时,玻璃幕墙安装施工厂商应与土建施工单位协商幕墙

  施工所用脚手架方案。悬挂式脚手架宜为 3 层层高;落地式脚手架应为双 排布置。

  10.1.8 幕墙安装过程中,构件存放、搬运、吊装时不应碰撞和损坏;半成品应及时

  10.2.1 安装施工之前, 幕墙安装厂商应会同土建承包商检查现场清洁情况、脚手架

  10.2.2 构件储存时应依照安装顺序排列,储存架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刚度。在室

  10.2.3 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按设计要求埋设;

  10.2.4 预埋件位置偏差过大或未设预埋件时,应制订补救措施或可靠连接方案,经

  10.2.5 由于主体结构施工偏差而妨碍幕墙施工安装时,应会同业主和土建承建商采

  10.2.6 采用新材料、新结构的幕墙,宜在现场制作样板,经业主、监理、土建设计

  1 立柱安装轴线 相邻两根立柱安装标高偏差不应大于 3mm,同层立柱的最大标高偏差不应

  2 同一根横梁两端或相邻两根横梁的水平标高偏差不应大于 lmm。同层标高偏

  差:当一幅幕墙宽度不大于 35m 时,不应大于 5mm;当一幅幕墙宽度大于 35m 时,

  不应大于 7mm; 3 当安装完成一层高度时,应及时进行检查、校正和固定。

  2 应按规定型号选用玻璃四周的橡胶条,其长度宜比边框内槽口长 l.5%~2%;

  10.3.5 铝合金装饰压板的安装,应表面平整、色彩一致,接缝应均匀严密。

  10.3.6 硅酮建筑密封胶不宜在夜晚、雨天打胶,打胶温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要

  1 硅酮建筑密封胶的施工厚度应大于 3.5mm,施工宽度不宜小于施工厚度的 2

  倍;较深的密封槽口底部应采用聚乙烯发泡材料填塞; 2 硅酮建筑密封胶在接缝内

  4 单元板块应按顺序摆放平衡, 不应造成板块或型材变形; 5 运输过程中,应

  1 吊点和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吊点不应少于 2 个。必要时可增设吊点加固措

  4 吊 装过程应采取措施保证装饰面不受磨损和挤压; 5 单元板块就位时,应先

  10.4.7 施工中如果暂停安装,应将对插槽口等部位进行保护;安 装完毕的单元

  10.5.1 全玻幕墙安装前,应清洁镶嵌槽;中途暂停施工时,应对槽口采取保护措施。

  10.5.2 全玻幕墙安装过程中,应随时检测和调整面板、玻璃肋的水平度和垂直度,

  10.5.4 全玻幕墙玻璃两边嵌入槽口深度及预留空隙应符合设计要求,左右空隙尺寸

  宜相同。 10.5.5 全玻幕墙的玻璃宜采用机械吸盘安装,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 的有关规定补涂。

  10.6.2 张拉杆、索体系中,拉杆和拉索预拉力的施 加应符合下列要求:

  装置;预拉力宜采用测力计测定。采用扭力扳手施加预拉力时,应事先进行标定;

  10.6.4 点支承玻璃幕墙爪件安装前,应精确定出其安装位置。爪座安装的允许偏差

  10.6.5 点支承玻璃幕墙面板安装质量应符合本规范表 10.5.6 的相应规定。

  10.7.1 玻璃幕墙安装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10.7.2 安装施工机具在使用前,应进行 严格检查。电动工具应进行绝缘电压试验;

  10.7.3 采用外脚手架施工时,脚手架应经过设计,并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采用

  10.7.4 当高层建筑的玻璃幕墙安装与主体结构施工交叉作业时,在主体结构的施工

  层下方应设置防护网;在距离地面约 3m 高度处,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 6m 的水

  11.1.3 玻璃幕墙工程验收前,应在安装施工中完成下列隐蔽项目的现场验收:

  11.1.4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应进行观感检验和抽样检验,并应按下列规定划分检

  1 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玻璃幕墙工程每 500~1000m2 为一个检

  验批,不足 500m2 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每 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

  3 对于异形或有特 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

  4 幕墙的上下边及侧边 封口、沉降缝、伸缩缝、防震缝的处理及防雷体系应符

  1 铝合金料及玻璃表面不应有铝屑、毛刺、明显的电焊伤痕、油斑和其他污垢;

  5 铝合金框架构件安装质量应符合表 11.2.2-3 的规定,测量检查应 在风力小于 4

  11.2.4 玻璃幕墙工程抽样检验数量,每幅幕墙的竖向构件或竖向接缝和横向构件

  或横向接缝应各抽查 5%,并均不得少于 3 根;每幅幕墙分格应各抽查 5%,并不

  得少于 10 个。抽检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 11.2.2 条或第 11.2.3 条的规定。

  注: l 抽样的样品, 1 根竖向构件或竖向接缝指该幕墙全高的 1 根构件或接缝;

  2 凡幕墙上的开启部分,其抽样检验的工程验收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

  11.3.1 墙面外观应平整,胶缝应平整光滑、宽度均匀。胶缝宽度与设计值的偏差

  11.3.2 玻璃面板与玻璃肋之间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 2mm;相邻玻璃面板的平面

  11.3.3 玻璃与镶嵌槽的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密封胶应灌注均匀、密实、连续。

  11.3.4 玻璃与周边结构或装修的空隙不应小于 8mm,密封胶填缝应均匀、密实、

  11.4.1 玻璃幕墙大面应平整,胶缝 应横平竖直、缝宽均匀、表面平滑。钢结构焊

  11.4.2 钢结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

  12.1.1 幕墙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商应向业主提供《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幕

  12.1.2 幕墙工程承包商在幕墙交付使用前 应为业主培训幕墙维修、维护人员。

  12.1.3 幕墙交付使用后,业主应根据《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的相关要求及时制

  12.1.4 雨天或 4 级以上风力的天气情况下不宜使用开启窗; 6 级以上风力时,应

  12.1.5 幕墙外表面的检查、清洗、保养与维修工作不得在 4 级以上风力和大雨(雪)

  12.1.6 幕墙外表面的检查、清洗、保养与维修使用的作业机具设备 (举升机、擦窗

  12.1.7 幕墙外表面的检查、清洗、保养与维修的作业中,凡属高空作业者,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 规范》 JGJ80 的有关规定。

  12.3.1 业主应根据幕墙表面的积灰污染程度,确定其清洗次数,但不应少于每年一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反面词采用“不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 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耀世/注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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