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世官方注册。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三层节能中空玻璃,涉及一种建筑材料,具体为具有保温功能的空心玻璃。
现在门窗的生产过程中,保温节能功能越来越被人们重视,其中玻璃的保温与节能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在门窗的表面积中,玻璃的比例占到了70%-75%。所以,提高玻璃的保温性能是重中之重。目前市场上应用比较多的当属中空玻璃,有双层中空和三层中空LOW-E玻璃及填充惰性气体中空玻璃的使用也比较普通。这些方法都极大地提高了门窗的保温、节能功能,尤其三层中空玻璃的使用对寒冷地区尤为重要,但三层中空玻璃在使用中也存在缺点和不足:
1、由于受到型材腔结构尺寸的限制,目前三层中空玻璃的总厚度应控制在34MM以内,即5+9A(空气层)+5+9A+5;这就限制了中空玻璃中空气层的厚度三层节能中空玻璃的制作方法,即9毫米远远未达到最佳保温空气层厚度12-15毫米,从而导致目前三层中空玻璃没有完全发挥出其应有的保温性质;
2、三层中空玻璃比常用的双层中空玻璃重量上增加近30%,这就给现场安装工作带来了极大不变,一般情况下玻璃运到现场后,大部分都是人工进行水平搬运及安装,尤其安装过程因为玻璃自重增加所造成的产品损坏及人身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从而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3、生产工艺复杂,现有的中央玻璃生产线其程序设计大都以双层中空玻璃生产过程设计的,即第二片玻璃清洗完后合上中空,生产线自动将双层中空玻璃送入板压室,而三层中空需要等待第三片玻璃清洗完后再合片,再送到板压室,这个过程基本上全部由人工完成,有些厂家为加快生产速度,人合片完后不进行板压,从而影响了产品质量;
4、三层中空玻璃因中间玻璃的影响不能实现机械化涂胶,只能靠手工操作完成,极大影响了生产效率;
5、因三玻的生产效率低,人工占用比例大,所以成本及销价比双层中空玻璃高出很多,市场普通率不高。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问题,研究设计一种新型的三层节能中空玻璃,从而克服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鉴于上述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研究设计一种新型的三层节能中空玻璃,即中间层玻璃用更节能,抗老化,透光率好(透光率92%),体质轻薄的有机玻璃(谷称亚克力)来代替(学名DMMA厚度最小可做1MM),从而实现了在传统三玻厚度不变的情况下空气层厚度达到了11MM-12MM,重量仅相当于双层中空玻璃的重量,经测试室内测玻璃的表面温度与传统三层中空玻璃相同环境下比较提高3-4℃,造价与传统三层中空玻璃相当,生产工艺简单便于推广使用;用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各种不足之处,实现三层中空玻璃的隔热保温功能以及制造过程的合理性。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三层节能中空玻璃包括:三层玻璃和两层铝隔条;三层玻璃和两层铝隔条间隔设置;玻璃和铝隔条通过丁基胶粘贴在一起;在三层节能中空玻璃四周采用丁基胶封边;其特征在于: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三层玻璃中的外部两层玻璃选用伏法玻璃,中间层玻璃采用有机玻璃;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铝隔条粘贴在相邻的伏法玻璃与有机玻璃之间,靠近边缘的位置,伏法玻璃与有机玻璃之间形成空气层;铝隔条与玻璃边缘形成注胶槽;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伏法玻璃的厚度为5mm,有机玻璃的厚度为1mm;两层伏法玻璃与一层有机玻璃的厚度和为11mm。
2、将有机玻璃一侧的保护膜撕掉,然后将铝隔条四边与有机玻璃对齐通过丁基胶粘接在一起,注意清洁度;
3、将带铝隔条的有机玻璃与清洗好的玻璃粘接在一起,注意四边的注胶槽要均匀,而且要立式合片;
4、将有机玻璃的另一面保护膜撕掉,粘上铝隔条,再将另一片清洗好的玻璃复合上即可;
5+11A+1(有机玻璃)+11A+5(三层中空玻璃的总厚度与传统三玻厚度相当)。
1、由于本实用新型两个空气层其中一个的厚度至少为11mm,接近最佳的保温空气层厚度12-15mm,辅以另一个空气层可以实现更佳的保温效果,较现有的单层中空玻璃同等条件下温度提高3-4℃;
2、由于本实用新型的中间层采用了有机玻璃,在确保了保温效果的同时,又降低了三层中空玻璃的总重量,减轻了运输和安装中的劳动强度;
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新颖、加工简便、保温性好、重量轻、透光性好等优点,其大批量投入市场必将产生积极的社会效益和显著的经济效益。
在图中:1、伏法玻璃 2、铝隔条 3、有机玻璃 4、注胶槽 5、丁基胶。
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如附图所示,三层节能中空玻璃包括:三层玻璃和两层铝隔条;三层玻璃和两层铝隔条间隔设置;玻璃和铝隔条通过丁基胶5粘贴在一起;在三层节能中空玻璃四周采用丁基胶5封边;其特征在于:
铝隔条2粘贴在相邻的伏法玻璃1与有机玻璃3之间,靠近边缘的位置,伏法玻璃1与有机玻璃3之间形成空气层;铝隔条2与玻璃边缘形成注胶槽4;
伏法玻璃1的厚度为5mm,有机玻璃3的厚度为1mm;两层伏法玻璃1与一层有机玻璃3的厚度和为11mm。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所有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公开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