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空玻璃准则GB11944-2002使用金属间隔框时应去污或进行化学处理。 ? 5.1.5 干燥剂 干燥剂质量、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 5.2 尺寸偏差 5.2.1 中空玻璃的长度及宽度允许偏差见表 2。
5.2.3 中空玻璃两对角线之差 正方形和矩形中空玻璃对角线之差应不大于对角线 中空玻璃的胶层厚度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中空玻璃 Sealedinsulatingglassunit 两片或多片玻璃以有效支撑均匀隔开并周边粘结密封,使玻璃层间形成有干燥气
5、要求 5.1 材料 中空玻璃所用材料应满足中空玻璃制造及性能要求。 5.1.1 玻璃
本标准与 GB/T11944-1989 和 GB/T7020-1986 的主要技术差异为: ——中空玻璃重新定义。包括了胶条式中空玻璃; ?——中空玻璃常用规格、最大尺寸采用了 BS5713:1979 的规定; ——中空玻璃尺寸偏差采用了 JISR3209-1998 的规定 ——中空玻璃密封性能增加了对 5mm9mm5厚mm度样品的技术要求; ——露点试验中对露点仪与玻璃的接触时间参照了 ASTME546-1988和 JISR3209-1998 标准 进行了具体规定。 ——增加了对密封性能试验、露点试验、气候循环耐久性试验的环境条件要求; ——耐紫外线幅照性能增加了对原片玻璃的错位、胶条蠕变等缺陷的要求。对该项试验的 环境条件不做要求; ——将气候循环耐久性能和高温高湿耐久性能分开进行判定。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 GB/T11944-1989 和 GB/T7020-1986。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空玻璃的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冷藏等用途的中空玻璃。 2、规范性应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 (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 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适用于本标准。 ?GB/T1216外径千分尺 (neqISO3611) ?GB9962夹层玻璃 GB/T9963钢化玻璃 GB11614浮法玻璃 GB17841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 JC/T486 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
其他厚度的样品供需双方商定。 5.5 露点 20 块试样露点均≤ -40 度为合格。
5.6 耐紫外线 块试样紫外线h,试样内表面上均无结雾或污染的痕迹、 玻璃原片无明显错位和产生胶 条蠕变为合格。如果有 1 块或 2 块试样不合格,可另取 2 块备用试样重新试验, 2 块试样均满足要 求为合格。 5.7 气候循环耐久性能 试样经循环后进行露点测试。 4 块试样露点≤ -40 度为合格。 5.8 高温高湿耐久性能 试样经循环试验后进行露点测试。 8 块试样露点≤ -40 度为合格。 6、试验方法 6.1 尺寸偏差 中空玻璃长、宽、对角线和胶层厚度用钢卷尺测量。 中空玻璃厚度用符合 GB/T1216规定的精度为 0.01mm的外径千分尺或具有相同精度的 仪器,在距玻璃板边 15mm内的四边中点测量。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厚度值。 6.2 外观 以制品或样品为试样, 在较好的自然光线或散射光照条件下 ( 见图 3) ,距中空玻璃正面 1m,用肉 眼进行检查。 6.3 密封试验 6.3.1 试验原理 试样放在低于环境气压 10KPa±0.5KPa 的真空箱内,其内部压力大于箱内压力,以测 量试样厚度增长程度及变形的稳定程度来判定试样的密封性能。 6.3.2 仪器设备 真空箱:由金属材料制成的能达到试验要求真空度的箱子。真空箱内装有测量厚度变 化的支架和百分表,支点位于试样中部。 ( 见图 4) 。 6.3.3 试验条件 试样为 20 块与制品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作的尺寸为 510mm*360m的m样品,实验 23℃± 2℃,相对 湿度 30%~75%的环境中进行。实验前全部试样在该环境放置 12h 以上。 6.3.4 试验步骤 将试样分批放入真空箱内,安装在装有百分表的支架中。 把百分表调整到零点或记下百分表初始读数。 试验时把真空箱内压力降到低于环境气压 10KPa±0.5KPa。在达到低压后 5min~10min 内记下百分 表读数,计算出厚度初始偏差。 保持低压 2.5h 后,在 5min 内再记下百分表的读数,计算出厚度偏。
本标准参考英国标准 BS5713:1979《中空玻璃技术要求》, ASTME546-8《8 中空玻璃结霜 点测试方法》和 JISR3209-1998《中空玻璃》标准。
本标准是在原国家标准 GB/T11944-1989《中空玻璃》和 GB/T7020-1986《中空玻璃测试方 法》的基础上修订的,并将两标准合为一个标准。
单道密封胶层厚度为 10mm±2mm,双道密封外层密封胶层厚度为 5mm~7mm见(图 1) 胶条密封胶层 厚度为 8mm±2.0mm(见图 2) ,特殊规格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由供需双方商定。 5.2.5 其他规格和类型的尺寸偏差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5.3 外观 中空玻璃不得有妨碍透视的污迹、夹杂物及密封胶飞溅现象。 5.4 密封性能 20 块 4mm12mm4m试m样全部满足以下两条规格为合格: (1) 在试验压力低于环境气压 10KPa±0.5KPa 下,初始偏差必须≥ 0.8mm; (2) 在该气压下保持 2.5h 后,厚度偏差的减少应不超 过初始偏差的 15%。 20 块 5mm9mm5试m样m 全部满足以下两条规定为合格: (1) 在试验压力低于环境气压 10KPa±0.5KPa 下,初始偏差必须≥ 0.5mm;(2) 在该气压下保持 2.5h 后,厚度偏差的减少应不超过初始偏差的 15%。
可采用浮法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幕墙用钢化玻璃和半钢化玻璃、着色玻璃、镀膜玻璃 和压花玻璃等。浮法玻璃应符合 GB11614的规定,夹层玻璃应符合 GB9962的规定,钢化玻璃应 符合 GB/T9963的规定, 幕墙用钢化玻璃和半钢化玻璃应符合 GB17841的规定。 其他品种的玻璃 应符合相应标准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5.1.2 密封胶 密封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应符合 JC/T486 的规定。 (2) 中空玻璃用塑性密封胶应符合有关规定。 5.1.3 胶条 用塑性密封胶制成的含有干燥剂和波浪型铝带的胶条,其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 5.1.4 间隔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