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行业中空玻璃标准(2)中空玻璃用塑性密封胶应符合有关规定。 5.1.3 胶条 用塑性密封胶制成的含有干燥剂和波浪型铝带的胶条,其性能应符合 相应标准。 5.1.4 间隔框 使用金属间隔框时应去污或进行化学处理。 5.1.5 干燥剂 干燥剂质量、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 5.2 尺寸偏差 5.2.1 中空玻璃的长度及宽度允许偏差见表 2。 表 2(单位为毫米) 长(宽)度 L L1000 1000≤L2000 L≥2000 允许偏差 ±2 2 -3 ±3
此项试验是检验中空玻璃在高温高湿环境下的耐久性能,试样经高温 高湿及温度变化产生热胀冷缩,强制水汽进入试样内部,试验后根据露点 测试确定该项性能的优劣。 6.7.2 仪器设备 高温高湿试验箱:由加热、喷水装置构成。 6.7.3 试验条件 试样为 10 块(8 块试验、2 块备用)与制品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作的 尺寸为 510mm*360mm,未经 6.5 和 6.6 试验的中空玻璃,放置在相对湿度 大于 95%的高温高湿试验箱内, 在箱壁和隔板之间连续喷水, 使温度在 25℃ ±3℃~55℃±3℃之间有规律变动。 6.7.4 试验步骤 6.7.4.1 试验进行 224 次循环,每个循环分为两个阶段 加热阶段:时间为 140min±1min,在 90min±1min 内将箱内温度升高到 55℃±3℃,其余时间保温。 冷却阶段:时间为 40min±1min,在 30min±1min 内将箱内温度降低到 2 5℃±3℃,其余时间保温。 6.7.4.2 试验最初 50 个循环里最多允许有 2 块试样破裂, 可以更换后继续试 验。更换后的试样再进行 224 次循环试验。 6.7.4.3 完成 224 次循环后移出试样, 在温度 23℃±2℃, 相对湿度 30%~75% 的条件下放置一周,然后按 6.4 测量露点。 7、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1.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外观、尺寸偏差、密封性能、露点、耐紫外线辐照 性能、气候循环耐久性能和高温高湿耐久性能试验。 7.1.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尺寸偏差。若要求增加其他检验项目由供需 双方商定。 7.2 组批和抽样 7.2.1 组批:采用同一工艺条件下生产的中空玻璃,500 块为一批。 7.2.2 产品的外观、尺寸偏差按表 5 从交货批中随机抽样进行检验。
前言 本标准参考英国标准 BS5713:1979《中空 玻璃技术 要求》,ASTM E546-88《中空玻璃结霜点测试方法》和 JIS R3209-1998《中空玻璃》标准。 本标准是在原国家标准 GB/T 11944-1989《中空玻璃》和 GB/T 7020-1986 《中空玻璃测试方法》的基础上修订的,并将两标准合为一个标准。 本标准与 GB/T 11944-1989 和 GB/T 7020-1986 的主要技术差异为: ——中空玻璃重新定义。包括了胶条式中空玻璃; ——中空玻璃常用规格、最大尺寸采用了 BS 5713:1979 的规定; ——中空玻璃尺寸偏差采用了 JIS R3209-1998 的规定 ——中空玻璃密封性能增加了对 5mm9mm5mm 厚度样品的技术要 求; ——露点试验中对露点仪与玻璃的接触时间参照了 ASTM E546-1988 和 JIS R3209-1998 标准进行了具体规定。 ——增加了对密封性能试验、露点试验、气候循环耐久性试验的环境条 件要求; ——耐紫外线幅照性能增加了对原片玻璃的错位、 胶条蠕变等缺陷的要 求。对该项试验的环境条件不做要求; ——将气候循环耐久性能和高温高湿耐久性能分开进行判定。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 同时代替 GB/T 11944-1989 和 GB/T 7020-1986。 本标准由中国建材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南玻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 营盛明玻璃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勇、刘志付、嵇书伟、高淑兰、董凤龙、王立 祥、李新达。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89 年 12 月 23 日。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范围
周,然后擦净表面。 6.5.4.3 按照 6.2 观察试样的内表面有无雾状、油状或其他污物,玻璃是否 有明显错位、胶条有无蠕变。 6.6 气候循环耐久性试验 6.6.1 试验原理 此项试验是加速户外自然条件的模拟试验,通过试验来考验试样耐户 外自然条件的能力。试验后根据露点测试来确定该项性能的优劣。 6.6.2 仪器设备 气候循环试验装置:由加热、冷却、喷水、吹风等能够达到模拟气候 变化要求的部件构成。 6.6.3 试验条件 试样为 6 块(4 块试验,2 块备用)与制品在同一条件下制作的尺寸为 510mm*360mm 未经 6.5 试验的中空玻璃。试验在温度 23℃±2℃,相对湿度 30%~75%的条件下进行。 6.6.4 试验步骤 6.6.4.1 将 4 块试样装在气候循环装置的框架上,试样的一个表面暴露在气 候循环条件下,另一表面暴露在温度环境下,安装时注意不要使试样产生 机械应力。 6.6.4.2 气候循环试验进行 320 个连续循环,每个循环周期分为三个阶段。 加热阶段:时间为 90min±1min,在 60min±30min 内加热到 52℃±2℃, 其余时间保温。 冷却阶段:时间为 90min±1min,冷却 25min 后用 24℃±3℃的水向试样 表面喷 5min,其余时间通风冷却。 制冷阶段:时间为 90min±1min,在 60min±30min 内将温度降低到-15℃ ±2℃,其余时间保温。 最初 50 个循环里最多允许 2 块试样破裂,可用备用试样更换,更换后 继续试验。更换后的试样在进行 320 次循环试验。 6.6.4.3 完成 320 次循环试验后,移出试样,在 23℃±2℃和相对湿度 30%~ 75%的条件下放置一周,然后按 6.4 测量露点。 6.7 高温高湿耐久性试验 6.7.1 试验原理
本标准规定了中空玻璃的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 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冷藏等用途的中空玻璃。 2、规范性应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 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 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16 GB 9962 GB/T 9963 GB 11614 GB 17841 JC/T 486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中空玻璃 两片或多片玻璃以有效支撑均匀隔开并周边粘结密封,使玻璃层间形 成有干燥气体空间的制品。 5、要求 5.1 材料 中空玻璃所用材料应满足中空玻璃制造及性能要求。 5.1.1 玻璃 可采用浮法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幕墙用钢化玻璃和半钢化玻 璃、 着色玻璃、 镀膜玻璃和压花玻璃等。 浮法玻璃应符合 GB 11614 的规定, 夹层玻璃应符合 GB 9962 的规定,钢化玻璃应符合 GB/T 9963 的规定,幕 墙用钢化玻璃和半钢化玻璃应符合 GB 17841 的规定。 其他品种的玻璃应符 合相应标准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5.1.2 密封胶 密封胶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应符合 JC/T 486 的规定。 外径千分尺(neq ISO 3611) 夹层玻璃 钢化玻璃 浮法玻璃 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 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
6.3.1 试验原理 试样放在低于环境气压 10KPa±0.5KPa 的真空箱内, 其内部压力大于箱 内压力,以测量试样厚度增长程度及变形的稳定程度来判定试样的密封性 能。 6.3.2 仪器设备 真空箱:由金属材料制成的能达到试验要求真空度的箱子。真空箱内 装有测量厚度变化的支架和百分表,支点位于试样中部。 6.3.3 试验条件 试样为 20 块与制品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作的尺寸为 510mm*360mm 的 样品,实验在 23℃±2℃,相对湿度 30%~75%的环境中进行。实验前全部试 样在该环境放置 12h 以上。 6.3.4 试验步骤 6.3.4.1 将试样分批放入真空箱内,安装在装有百分表的支架中。 6.3.4.2 把百分表调整到零点或记下百分表初始读数。 6.3.4.3 试验时把真空箱内压力降到低于环境气压 10KPa±0.5KPa。 在达到低 压后 5min~10min 内记下百分表读数,计算出厚度初始偏差。 6.3.4.4 保持低压 2.5h 后,在 5min 内再记下百分表的读数,计算出厚度偏。 6.4 露点试验 6.4.1 试验原理 放置露点仪后玻璃表面局部冷却,当达到一定温度后,内部水汽在冷 却点部位结露,该温度为露点。 6.4.2 仪器设备 6.4.2.1 露点仪: 测量管的高度为 300mm, 测量表面直径为 Ø50mm (见图 5) ; 6.4.2.2 温度计:测量范围为-80℃~30℃,精度为 1℃。 6.4.3 试验条件 试样为制品或 20 块与制品在同一条件下制作的尺寸为 510*360mm 的 样品,试验在温度 23℃±2℃,相对湿度 30%~75%的条件下进行。试验前将 全部试样在该环境条件下放置一周以上。 6.4.4 试验步骤 6.4.1.1 向露点仪的容器中注入深约 25mm 的乙醇或丙酮,在加入干冰,使 其温度冷却到等于或低于-40℃并在试验中保持该温度。
5.2.5 其他规格和类型的尺寸偏差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5.3 外观 中空玻璃不得有妨碍透视的污迹、夹杂物及密封胶飞溅现象。 5.4 密封性能 20 块 4mm12mm4mm 试样全部满足以下两条规格为合格: (1)在试 验压力低于环境气压 10KPa±0.5KPa 下,初始偏差必须≥0.8mm;(2)在该 气压下保持 2.5h 后,厚度偏差的减少应不超过初始偏差的 15%。 20 块 5mm9mm5mm 试样全部满足以下两条规定为合格:(1)在试 验压力低于环境气压 10KPa±0.5KPa 下,初始偏差必须≥0.5mm;(2)在该 气压下保持 2.5h 后,厚度偏差的减少应不超过初始偏差的 15%。 其他厚度的样品供需双方商定。 5.5 露点 20 块试样露点均≤-40 度为合格。 5.6 耐紫外线 块试样紫外线h,试样内表面上均无结雾或污染的痕迹、玻 璃原片无明显错位和产生胶条蠕变为合格。如果有 1 块或 2 块试样不合格, 可另取 2 块备用试样重新试验,2 块试样均满足要求为合格。 5.7 气候循环耐久性能 试样经循环后进行露点测试。4 块试样露点≤-40 度为合格。 5.8 高温高湿耐久性能 试样经循环试验后进行露点测试。8 块试样露点≤-40 度为合格。 6、试验方法 6.1 尺寸偏差中空玻璃长、宽、对角线和胶层厚度用钢卷尺测量。 中空玻璃厚度用符合 GB/T1216 规定的精度为 0.01mm 的外径千分尺或 具有相同精度的仪器,在距玻璃板边 15mm 内的四边中点测量。测量结果 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厚度值。 6.2 外观 以制品或样品为试样,在较好的自然光线或散射光照条件下,距中空 玻璃正面 1m,用肉眼进行检查。 6.3 密封试验
对于产品所要求的其他技术性能,若用制品检验时,根据检验项目所 要求的数量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7.3 判定规则 若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表 5 的不合格判定数,则认为该批产品外观 质量、尺寸偏差不合格。 其他性能也应符合相应条款的规定,否则认为该项不合格。 若上述各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8、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8.1 包装 中空玻璃用木箱或集装箱包装,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每块 玻璃应用塑料或纸隔开,玻璃与包装箱之间用不易引起玻璃划伤等外观缺 陷的轻软材料填实。 8.2 标志 包装标志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应包括产品名称、厂名、厂址、 商标、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执行标准,且应标明“朝上、轻搬正 放、防雨、防潮、防日晒、小心破碎”等字样。 8.3 运输 产品可用各种类型车辆运输,搬运规则、条件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运输时,不得平放或斜放,长度方向应与运输车辆运动方向相同,应 有防雨措施。 8.4 贮存 产品应垂直放置贮存在干燥的室内。
注:中空玻璃的公称厚度为玻璃原片的公称厚度与间隔层厚度之和 5.2.3 中空玻璃两对角线之差 正方形和矩形中空玻璃对角线之差应不大于对角线 中空玻璃的胶层厚度 单道密封胶层厚度为 10mm±2mm,双道密封外层密封胶层厚度为 5mm ~7mm,胶条密封胶层厚度为 8mm±2.0mm(见图 2),特殊规格或有特殊要 求的产品由供需双方商定。
6.4.2.2 将试样水平放置,在上表面涂一层乙醇或丙酮,使露点仪与该表面 紧密接触,停留时间按表 4 的规定。 表4 原片玻璃厚度 mm ≤4 5 6 8 ≥10 接触时间/min 3 4 5 7 10
6.4.4.3 移开露点仪,立刻观察玻璃试样的内表面上有无结露或结霜。 6.5 耐紫外线 试验原理 此项试验是检验中空玻璃耐紫外线辐照性能,照射后密封胶如果有有 机物、水等挥发物,通过冷却水盘可以把这些物质吸附到玻璃内表面。并 检验试样在紫外线辐照下胶条蠕变情况。 6.5.2 仪器设备 6.5.2.1 紫外线mm,内装由紫铜板 制成的 Ø150mm 的冷却盘 2 个。 6.5.2.2 光源为 MLU 型 300W 紫外线V,其输出功率不 低于 40W/m2,每次试验前必须用照度计检查光源输出功率。 6.5.2.3 试验箱内温度为 50℃±3℃。 6.5.3 试验条件 试样为 4 块(2 块试验,2 块备用)与制品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作的尺 寸为 510mm*360mm 的样品。 6.5.4 试验步骤 6.5.4.1 在试验箱内放 2 块试样,试样放置如图 6,试样中心与光源相距 30 0mm,在每块试样中心表面各放置冷却板,然后连续通水冷却,进口水温 保持在 16℃±2℃,冷却板进出口水温相差不得超过 2℃。 6.5.4.2 紫外线h 后,把试样移出放到 23℃±2℃温度下存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