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即将出台!为加强玻璃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促进行业绿色发展,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后简称《标准》)的制订工作,该标准由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所(原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日用玻璃协会、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等单位共同编制。
日前,《标准》送审稿技术审查会在北京以视频会议形式顺利召开。会上,标准编制组详细介绍了《标准》制订的背景、工作过程、行业概况、产排污情况、大气污染控制技术、标准主要技术内容、环境效益及可行性分析和征求意见情况。经质询讨论,专家组和相关业务司局认为编制组提供的材料齐全,标准内容科学、合理、可行,《标准》的制定对于玻璃工业污染防治和技术进步具有重要意义,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标准》送审稿的技术审查。
1、扩大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范围。《标准》涵盖的玻璃行业类别包括:C304玻璃制造、C305玻璃制品制造、C3061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
2、合理制订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根据工序特点,《标准》明确污染物控制指标。如玻璃熔窑需控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等指标;涉VOCs物料加工工序(玻璃制造调胶、施胶工序,玻璃制品制造调漆、喷漆、烘干、烤花工序,制镜淋漆、烘干工序,玻璃纤维浸润剂配制、拉丝工序等)需控制NMHC、TVOC、苯系物、苯等指标。同时,结合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水平,合理确定污染物排放限值。
3、增加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标准》规定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并提出运行与记录要求。如从VOCs物料的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等方面提出管控要求。
《标准》发布实施后,将有力提升玻璃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水平,促进玻璃行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